粤农农〔2022〕1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做好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7日
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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