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组织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每三年评一次,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我省本次指标数量26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12项,实行定级申报、定级推荐,优先推荐近三年获得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项目。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我省本次指标数量45人,含种植业、农机化、畜牧兽医、渔业、能源生态等行业人员,其中县级及以下农技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含区域站)级农技推广人员占县级及以下农技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其他30%指标包括省、地市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人员。以地市为单位,每个地市可推荐3人;省属单位可推荐1人。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我省推荐指标1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推广的技术或模式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已获得国家奖、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丰收奖;
2.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
3.农产品质量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其中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和加工品,须提交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加工批准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4.具有近三年的成果应用证明,项目成果应在3个县以上推广应用,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
5.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发明成果应附有专利证书复印件;
(2)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附有品种审定(鉴定)证书复印件;
(3)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附有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肥料类(含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应附有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5)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附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6)兽药(生物兽药)应附有新兽药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应附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保密成果应附有同级涉密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成果无争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推广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优先申报;
7.主要完成人不超过25人,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
(二)贡献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可;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
2.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
(2)获得地(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奖励2项以上(其中,近3年来不少于1项);
(3)在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发特色农业等方面业绩突出;
(4)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和技术发明,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并做出突出贡献。
3.县级以下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具备上述5项条件中的任意3项;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生产规模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或服务带动区域内同产业农户三分之二以上,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近3年内,获得过县级(含)以上政府、产业(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协会表彰奖励;
5.曾经获得过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得申报;被认定为“广东十佳最美农技员”“广东农技推广能手”“广东省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广东最美农村乡土专家”以及获得有关农民技术培训证书的人员优先申报;
6.可适当放宽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
(三)合作奖
1.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第一完成单位为省级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或大专院校;
2.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农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
3.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4.主要完成人不超过35人,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不少于50%;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及时将通知转发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并做好指导和服务。成果奖和合作奖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推荐,应注明拟推荐奖励等级;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县级、乡镇(含区域站)级及以下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人员贡献奖推荐,应兼顾行业分布和人员类型,做好推荐指标的分配和人员遴选。
(二)规范管理。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各单位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要特别注意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推广人员已录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加盖相符章、签署相关人员姓名及日期。
(三)按时报送。
1.初评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成果奖和合作奖提供申报书和工作总结原件一式9份、其他佐证材料一式1份;贡献奖提供申报书原件一式9份、其他佐证材料一式1份;申请意见表需再单独提供一份原件,以上纸质版申报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2.正式材料。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完成初评,通过初评的项目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njtg.nercita.org,cn)”,进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模块进行申报项目填报,同时下载打印申报书和附表,装订成册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四)加强沟通。为做好我省丰收奖初评工作的联络沟通,请各申报推荐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29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毛笈华
联系电话:020-37288261
电子邮箱:gdsnynctkjc@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
(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51503517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1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