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有关要求,现行有效的151个(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产品的所属品目归属与现行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不一致,现予以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现行有效(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产品所属品目调整表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林叙彬,联系电话:137606280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有关要求,现行有效的151个(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产品的所属品目归属与现行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不一致,现予以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现行有效(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产品所属品目调整表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林叙彬,联系电话:1376062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