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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2年广东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2022年广东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稳产保供为首要任务,以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快推进“四个转型”,推动全省畜牧兽医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畜禽产品有效供应

  (一)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机制。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督促各市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责任,继续保持现行有效生猪产业支持政策不变,全省出栏生猪达到3300万头以上。建立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组织实施全省生猪产能调控方案,建设一批省级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发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用,确保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191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71万头,规模养猪场(户)保有量不低于4500家,努力缓解猪周期波动影响,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抓好家禽等其它畜禽生产。稳定家禽生产,提升家禽养殖标准化、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禽肉、禽蛋消费科普宣传,稳步提高家禽产品消费比重。积极发展牛羊产业,推广适度规模养殖模式,促进肉牛肉羊生产增量提质。实施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推进奶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做大做强我省乳业企业。大力发展鸽子、鹧鸪、鹌鹑、蜂等特色畜禽生产,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三)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加强畜禽生产、屠宰、市场各环节监测,做好全产业链数据分析与信息发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畜禽生产供应形势分析研判,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科学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有序出栏。组织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及时淘汰低产母猪,优化生猪产能结构。推进科学健康养殖,加强成本控制和效益管理,努力提高畜禽生产效率,促进节本提质增效。

  二、发展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养殖,积极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四)积极发展标准化设施养殖。围绕“四个转型”,推动建设一批畜禽跨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园,培育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配套发展的全产业链项目。加快淘汰低水平养殖,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态绿色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场升级改造,推广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继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美丽牧场示范创建活动,2022年创建不少于6家国家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200家省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和12家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示范带动标准化设施养殖发展。

  (五)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整县(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及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支持推广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倡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2022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六)加强畜牧业品牌建设。开展畜牧业宣传推介专项活动,通过中国农交会、养猪产业博览会、预制菜发展大会等平台,充分利用“12221”市场体系,重点宣传推介岭南四大名鸡等特色优势品种,联合南方日报、南方农村报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加强现代化畜牧产业模式、畜禽品牌文化宣传。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打造粤字号畜牧品牌,强化产销对接,延伸产业链,促进“优质优价”,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强化体系建设,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七)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制订《广东省兽医卫生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从化马属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兽医与屠宰管理工作。开展系列新闻报道、培训和竞赛活动,宣传贯彻《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贯彻农业农村部、中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精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动物防疫机构队伍,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会同编制、财政和人社等部门,研究制订《广东省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力量。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实施签约兽医制度和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探索兽医社会化服务,构建多元化动物防疫队伍体系。

  四、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九)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实行网格化排查制度,对规模猪场实施全面监测,对屠宰、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加强监测,及时分析预警,消除疫情隐患。一旦发现疫情,“早快严小”处置,及时追踪溯源,严防疫情扩散流行。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落实落细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病的防控。实施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做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双达标。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简化补助流程,提升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分析预警动物疫情形势,防范疫情发生。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集中,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病死畜禽跨区域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情况专项调研或免疫效果飞行监测,检验各地动物防疫工作成效。

  (十一)突出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着力抓好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严格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制度,及时更换疫苗毒株,加强对养殖、市场等环节的监测预警,推动落实活禽交易市场“1110”制度,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间传播风险。开展牛羊布病防控专项行动,对奶用、种用牛羊进行全覆盖监测,加强对跨地区调运尤其是省外调入牛羊的检疫监管。深入推进布病净化场建设,积极推进布病无疫小区建设。加强狂犬病免疫工作。

  (十二)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深化分区防控措施,适时禁止省外肉猪调入我省,推动“调猪”向“调肉”转型。切实维护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无疫状态,保持稳定运行。大力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深入推进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净化场,推动畜禽种业健康发展。构建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分区防控“三位一体”新型动物区域化管理格局。做好粤港马产业合作小组牵头统筹协调工作,大力推进粤港马产业发展。

  五、强化行业管理,提升屠宰与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质量

  (十三)深入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主销区向主产区转移,优化屠宰产能布局。支持建设产加销一体化屠宰企业,鼓励品牌化经营,优化发展模式。严格屠宰企业设置审核备案,对不符合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不予备案,继续推进小型生猪屠宰厂(场)撤停并转,提升规模化水平。大力推行屠宰标准化建设,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

  (十四)加快推动饲料产业转型升级。聚焦中央“提效减量、开源替代”的总体部署,集成推广低蛋白日粮、饲料精准配方、饲料精细加工等关键技术措施,支持微生物蛋白原料、酶制剂、小品种氨基酸等新型饲料产品的创制应用,深入推进豆粕减量替代。加强饲料生产和主要饲料原料市场跟踪调度,引导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社会、经济与自然等带来的不利影响,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布局,整合优化存量生产能力,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鼓励企业延伸和拓展产业链,加强与农业生产企业、养殖企业的优势互补和上下游资源整合。

  (十五)切实加强兽药产业质量管理。全面实施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格兽药生产经营行政审批,提升兽药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兽药生产经营二维码追溯监管,强化全链条兽药风险管控。实施《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持续强化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整治重点畜禽产品残留超标问题。

  六、开展全链条监管行动,保障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六)开展养殖场防疫监管专项行动。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落实免疫、检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落实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确保出栏畜禽安全健康。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十七)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理顺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检疫监督执法协作协同。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完善人员信息备案,开展人员培训,规范出证行为。加强动物检疫出证管理,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加快“中南运猪通”软件在屠宰环节的应用,推动“中南运猪通”、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

  (十八)开展屠宰行业监管专项行动。加强对停产或关停屠宰场点的巡查力度,防止擅自恢复生产;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管理措施;督促驻场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屠宰检疫职责;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十九)开展饲料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行动。规范饲料生产行为,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行政许可、产品委托备案、自由销售证明和饲料生产信息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对饲料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的培训指导及实施监督,推进“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现场检查、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等工作。

  (二十)开展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达标企业,对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自家苗”等违法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二十一)开展生鲜乳质量监管行动。提高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服务能力,强化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监管,确保监测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

  (二十二)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饲料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督促,开展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和“不安全、不屠宰”专项行动,开展兽药行业和兽医实验室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督促企业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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