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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做好我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我厅制定了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着力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态势,努力护航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守底线”“拉高线”同步推,“保安全”“提品质”一起抓,确保治违禁、控药残取得更明显成效,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提升到更高水平,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态势,努力护航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一、扎实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

  (一)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使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近三年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大范围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督促基层监管队伍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切实增强问题发现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信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对日常监管中巡查检查、监督抽查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均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起以上。广泛开展禁限用药物违法警示教育,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和投诉举报受理电话,鼓励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二)持续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坚持强化监管、科技支撑与指导服务并举,强化“产”“管”两方面力量协同发力,深入推进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加强科学用药宣传指导,推进农兽药残留速测行为规范,指导遴选推介一批常规农药残留速测方法及产品。加强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和生产主体科学用药宣传指导,通过粤政易、公众号、微信链接、挂图等多种形式,将“三年行动”中11个重点治理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发放至种植养殖主体(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确保管控技术进村入户到田头。

  (三)持续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农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对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等农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围绕稳产保供,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不安全 不上市”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执法,严厉打击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普及农资法律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深入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四)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贯彻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工作部署,推动生猪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综合体编制及示范推广等工作,构建以产品为主线、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丝苗米、荔枝、鸡蛋和乌鳢等产品为重点,因地制宜集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标准综合体,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与应用推广平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选树一批标准化带动农产品质量提升的示范典型,构建政、产、学、研、推、用于一体的农业标准化协同推进新机制。推进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加快农业标准宣贯与实施推广,扩大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范围。以粮油、果蔬、畜禽等品种为重点,探索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预制菜品质评价,制定一批农产品分等分级标准。全面提升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能力。

  (五)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安全、绿色、优质、营养标准为梯次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稳步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认证管理、证后监管和宣传推介,打造一批知名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品牌,力争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年增长量达到6%。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赋能乡村振兴。

  (六)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健全完善“省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督导”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储备和绩效管理,落实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要求,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打造一批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样板。以国家地标馆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广东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联盟和广东绿色优质农产品线上线下展销平台,组织参加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推介会,提升“粤字号”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加快建立完善质量追溯信用体系

  (七)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压实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将质量安全贯通种植养殖全过程,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快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各地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参加展示展销、参评品牌奖项、申请项目支持相挂钩。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应开尽开、常态化应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带动小农户应用,年度开证主体、用证数量增长20%以上。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入市查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积极对接电商平台、学校食堂、大型商超、集团采购等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合格证销售。加强对开证主体的巡查指导及产品抽检等监督管理,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真实有效。

  (八)实施农安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采信及评价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及培训,广泛开展农安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评级评价,运用信息化工具将日常巡查、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等信息自动归集至信用档案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测和动态评价,年度规模主体培训率、应评价主体信用信息采集率及评级评价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依据信用等级推进分级分类监管,拓宽“信用+监管”“信用+金融”等服务场景应用,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立信、守信、用信积极性。

  (九)实施农产品全程追溯促进行动。加强部门协作、政企协同,推进在学校食堂、农贸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率先开展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追溯衔接试点,各市、县至少应选择一个学校饭堂及一个农批(贸)市场或商超开展全程追溯试点。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加大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动省级各类认证评价生产主体全部上线运行省或国家平台,鼓励其他生产主体自觉纳入追溯管理;加强对参加展会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的核查和暗查暗访,入住主体数量及检查结果纳入质量强省、食品安全考核。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运用,开展电子化记录生产过程信息,智能分析预警不规范行为,逐步实施智慧化监管、“阳光农安”新模式。

  四、不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十)强化基层监管保障。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各地切实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执法体系建设,并于6月底前落实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乡镇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村级以上、企业主体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推进日常巡查检查规范化、常态化。鼓励各地建立村级协管员补贴机制。支持各地不断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任务,构建分工明确、高效运作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十一)强化质检机构管理。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行动,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队伍。面向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组织开展全覆盖培训,着力提高抽样和上机操作能力。组织参加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组织开展广东省第一届食用农产品快检技能大比武,通过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等,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贯彻落实农业“放管服”改革要求,联合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质检机构“二合一”现场审核措施,规范质检机构考核专家管理和现场评审流程。强化农产品质检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质检机构提质增效。

  (十二)强化日常监督执法。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药等投入品。加大高风险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收储运环节全链条监管。实施检打联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十三)强化制度机制创新。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鼓励安全县(市)探索在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建立、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衔接机制、率先实现规模基地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等“五个率先”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开展跟踪评价,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工程。对创新制度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典型案例、被国家和省采纳推送的,将给予所在市参与的省级相关考核事项予以正向激励加分。

  五、持续加强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

  (十四)落实监管主体名录。分层分级分类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力争年底前将辖区内主体(含小散户)实现“全覆盖”。加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与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数智化”开发与应用,落实“双随机”抽样要求,完善抽样环节,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信息,扩大小农户抽样比例,进一步提高监测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五)落实抽检民生实事。制定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例行监测与风险监测,坚持大宗产品不放松,小宗产品不落空,重点品种持续监测,其他品种轮动监测。并结合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专项监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隐患。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1.5批次/千人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以上、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4%。

  (十六)落实会商分析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重点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国家(省)级例行监测发现问题企业(个人),“粤字号”品牌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及“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实施范围生产经营主体。建立每季度例行监测结果分析会商制度,构建上下互动、省市联动、各有侧重的监测工作新机制,共建共享监测数据、预警分析与应急处置。针对问题突出的农产品,会同行业部门、支撑单位科学评估问题成因,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鼓励科研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发生规律和全程控制技术与标准、政策法规等研究及相关产品研发,为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七)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交流,对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11个重点治理品种,加强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应开尽开、市场流通环节的逢进必查;对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沟通,提供不合格农产品溯源信息,依法依规核查处置。

  六、不断强化法制与作风建设

  (十八)持续加强法律实施宣贯。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协调推动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建立健全配套产地安全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产地准出、信息发布、质量追溯、信用评价、监督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监管制度做好法律实施宣贯和相关配套制度出台等准备工作。

  (十九)持续开展大众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农村部门主题日、“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等活动;制作发放禁限用农兽药名录、警示教育宣传挂图和视频,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邀请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和农技推广“轻骑兵”,依托“粤农技”“南方+”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公众消费信心。

  (二十)持续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推进队伍作风转变,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抗压、特别能战斗、特别有作为”的监管干部队伍。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敢于较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回避矛盾问题,不怕红脸出汗,以优良作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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