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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 号)要求,做好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我厅制定了《2021年广东省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纳入《指南》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

  (一)建造、改造、购置远洋渔船;

  (二)远洋渔船回运自捕海产品;

  (三)履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远洋渔船奖补配套;

  (四)远洋渔业贷款贴息;

  (五)远洋渔业海外项目办事机构整合试点。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本《指南》的申报对象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2021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由省级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本地单位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涉及项目投资额度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金额以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四)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入库储备项目均应按照规范文本编制,不同类型项目须用相应申报书模板进行申报填写,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储备。

  三、申报程序

  本次组织入库的市、县企事业单位项目采取属地申报和属地管理,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收集、汇总并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的项目申请,统一上报本地区项目入库需求,填写《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系统推送项目,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地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单独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报。

  省级及省级以上申报单位需由主管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的申报需求,填写《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系统推送项目,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属于二级项目单位申报的,应由上级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予以上报。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12:8001/

  nytzj-web/minstone(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9日24:00,网上申报审核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24:00。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填写《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附件2)。

  (二)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3月11日17:00前报送至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必须包括:

  1.申报函;

  2.《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附件2);

  3.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4.其他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四)项目联系人

  彭朝明,联系电话:020-37289121。

  附件:1.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

     3.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8日

  相关附件:附件1-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

       附件2-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入库汇总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远洋渔业发展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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