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粤农农规〔2022〕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1号)的要求,经养殖场自愿申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复审,确定2022年广东省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175个、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193个,现予公布。
请各地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发挥产能调控基地作用,促进我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2.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