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管函〔202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要求,监管司会同畜牧兽医局组织鸡蛋、乌鸡治理专家团队制定了《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尽快通过微信链接、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发放至养殖主体(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跟进做好宣传与服务指导,切实加强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有效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附件:1.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2.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