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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质管函〔202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要求,监管司会同畜牧兽医局组织鸡蛋、乌鸡治理专家团队制定了《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尽快通过微信链接、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发放至养殖主体(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跟进做好宣传与服务指导,切实加强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有效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附件:1.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2.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蛋鸡产蛋期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乌鸡养殖安全用药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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