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2〕25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规定,我厅对有关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在网上公布了违规行为预处理意见。现决定对27家企业的61个产品进行处理,其中4家企业的4个产品被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详见附件)。
各有关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广东省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