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我厅在组织专家对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产品涉嫌存在投档违规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对部分企业的产品作出处理(详见附件)。
请相关企业对预处理意见作出书面答复,于2022年1月12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gdnjhb@126.com。我厅将根据书面答复意见,依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正式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预处理意见。
附件:广东省2021年第一批、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企业预处理意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4日
(联系电话:020-37288703、3728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