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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1〕8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农办产〔2021〕4号,已公开发文)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商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十四五”期间,对省内各类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人民币5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优先保障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信贷需求,促进全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属服务和产品

  (一)贷款类产品

  1.旅游重点村贷款。该产品是农业银行针对国家级旅游重点村、美丽休闲乡村的专属产品,用于村辖属范围内餐饮、住宿、观光、购物、娱乐等经营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

  2.旅游开发建设贷款。用于满足农村三产融合休闲功能拓展、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发展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建设需要。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乡村旅游连片示范区、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等开发建设项目。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建设期加15年。

  3.美丽乡村贷。我省专属金融服务方案产品包,用于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中美丽乡村农房风貌贷用于满足农户在农房建设、风貌提升等方面资金需求的融资产品。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8年;美丽乡村工程贷用于满足建设施工合同项下小微企业的中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融资产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可信用贷款。

  4.惠农e贷。农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以客户信息数据为主要依据,自动核定授信额度、自动审批,客户线上线下多渠道放款、还款的贷款产品,用于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经营项目的农户开展生产经营。信用方式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抵押方式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8年。

  5.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重点支持从事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各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用于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乡村休闲、健康养老、民宿客栈等建设项目,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8年。

  6.农担贷。由农业银行对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等发放,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三农”专属融资产品。用于借款人从事农业生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等经营活动,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1-3年。

  (二)结算类产品

  7.智能支付POS终端。智能POS支持全卡种刷卡、插卡、挥卡,也支持农行掌银、云闪付、微信、支付宝等主流扫码方式,实现“刷、插、挥、扫”的聚合支付。用于依法设立和开展经营的乡村休闲旅游较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

  8.聚合收款码。聚合收款码是聚合了微信、支付宝、掌银、银联云闪付等多种交易渠道支付功能的商户收款二维码产品。用于依法设立和开展经营的乡村休闲旅游中小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智慧服务

  9.乡村休闲旅游农业智慧管理与服务。通过智能网络和设备,实现对景区、主体、乡村的生态环境、设施、人员、游客等进行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与服务,包括智能门票系统、智能停车应用、智能管理系统、员工一卡通等功能。用于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各类农庄景点、农耕实践基地等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

  (四)其他融资服务

  10.投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发行相关债券及证券化产品,提高乡村休闲旅游业直接融资能力。组合运用票据、并购重组、非标融资等方式,多渠道、宽领域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除上列服务和产品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设金融服务和产品,加大金融政策供给。

  二、实施办法

  (一)农业农村部门。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做好当地乡村休闲旅游发展规划,向中国农业银行省、市分行、县支行推介省、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乡村休闲旅游农业项目,包括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旅游风情小镇等项目建设名单和相关实施主体;联合农业银行省、市分行向相关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对接该行重点产品。

  (二)农业银行各级分行。农业银行各级分行负责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相关融资业务的受理和服务。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有关业务人员熟练掌握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的信贷产品、客户准入条件等内容。二是对政府提供的乡村旅游项目和实施主体清单主动对接、全覆盖积极靠前服务。三是加强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宣传推荐系统最新的产品、政策及制订与政府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发展匹配的服务方案。四是研究优化办理流程,积极回应融资需求主体,及时做好准入、评级、分类等前期工作,按程序报送审批。

  (三)乡村休闲旅游业贷款主体。一是有建设、更新和改造需求的,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须提供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相关证明资料,项目建设合法性材料。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用地合法性手续。二是有经营周转资金需求的,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需提供公司章程、近年来完善的财务报表及“三表”(水电表、税表、工资表)相关材料,在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以及其他当地农行经营机构具体要求。

  三、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建立客流量、人均消费额、项目现金流等信用档案,健全财务制度,推进产业数字化,提高征信综合水平。农业银行各级分行要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提高贷款的可及性和满意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银行经营机构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协调,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带动更多地区推广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练建军,020-37288351;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 高莹,020-3800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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