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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申报与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函〔2021〕189号)要求,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培育一批“粤字号”标杆农产品,加快推进“12221”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申报与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产品品牌申报范围(附件1),组织辖区内各农业经营主体登录申报系统(www.gdmpxt.org)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书详见附件2),按要求于10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8日前组织完成市级产品品牌认定工作,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及提交认定文件,完成品牌备案入库。

  二、品牌复审

  已入选2020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农业经营主体,请于10月28日前登录系统完成产品品牌信息更新填报,其中2021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为必须提交项,2020年监测情况已完成不再进行数据修订,复审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0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通知》,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8日前组织完成复审产品品牌审核,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不予通过的名单以正式文件上传至系统。

  三、目录发布

  我厅将对备案入库产品品牌统一开展评价,综合复审通过名单,面向社会发布“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并广泛宣传推介,同时开展动态监测管理,对不达标予以清退出库。

  四、有关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粤字号”农业品牌创建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扩大“12221”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覆盖面。各地对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要加大扶持力度,树立一批本地区质量过硬、竞争力强、市场口碑好的农业品牌,带动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附件:1.产品品牌申报范围

     2.“粤字号”农产品品牌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人:王晓帆,联系电话:37289120,技术人员:邓工,联系电话:13016082915)

  附件1

产品品牌申报范围

  一、种植业类产品

  1.粮食:大米、玉米、薯类等粮食谷物。

  2.花生:花生原粒。

  3.水果:新鲜水果。

  4.蔬菜:叶菜、瓜菜、豆菜、食用菌类等新鲜蔬菜。

  5.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等。

  6.剑麻:剑麻纤维、农用剑麻纱、剑麻白棕绳、剑麻地毯、剑麻细纱,其它剑麻制品。

  7.橡胶:天然浓缩胶乳。

  8.南药:原料产品。

  9.花卉产品及观赏植物。

  二、畜牧业类产品

  1.家畜:活畜及其肉产品。

  2.家禽:家禽及其肉产品。

  3.蛋奶类产品:鲜蛋、鲜奶。

  三、渔业类产品

  1.水产苗种。

  2.水产品及加工品(包括冷冻品、干制品、鱼糜及鱼糜制品、鱼粉、珍珠类)。

  3.渔具及渔具材料。

  4.其他相关渔业产品。

  四、林特类产品

  1.木材及木制品:包括木材、细木工板、单板、表面装饰板、木工艺制品、木片、木炭、牙签等,其中也包括竹藤及其加工品。

  2.林化产品:包括松香、松节油及其深加工产品、植物芳香油、天然香料、树脂、栲胶、紫胶、木浆、活性炭、松焦油、单宁酸、山苍籽、合成樟脑等。

  3.森林食品:包括森林蔬菜(竹笋、蕨菜等)、木本坚果(板栗等)、木本油料、木本中药材(肉桂等)及森林饮料、调味料初级加工产品等。

  4.林木种苗:包括林木、木本花卉、木本中药材植物等种子、苗木。

  5.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五、农产品加工品

  1.粮食类初加工品:大米、玉米、薯类、食用豆类及其他粮食初加工品。

  2.果蔬初加工品:切割蔬菜、蔬菜干品、水果干果、原浆果汁、果仁、坚果等。

  3.经济作物类初加工品:甘蔗、药用植物等初加工品。

  4.畜禽初加工品。

  5.蛋奶初加工品:杀菌奶、灭菌奶、咸蛋、松花蛋等。

  6.蜂产品初加工品: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六、农产品食品化产品(中央厨房预制菜产品)

  1.粮食类食品化产品。

  2.果蔬类食品化产品。

  3.畜禽类食品化产品。

  4.水产类食品化产品。

  5.其他类型食品化产品。

  七、农业投入品

  1.农药:包括各种农用药物的原药、粉剂、乳油、水剂、悬浮剂、颗粒剂等。

  2.肥料:包括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保水剂、中量、微量元素肥料、氮肥、磷肥。

  3.种子种苗: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木薯等)、油料作物(花生、大豆等)、蔬菜作物、果树作物(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花卉、烟草、草类、绿肥、食用菌、麻类、茶树、桑树、糖料、中草药等种子种苗。

  4.牧草:牧草种子及种材、青贮饲料、干草、草粉(颗粒、块)。

  5.饲料及添加剂。

  6.兽药:兽用中草药及中西结合类药物、兽用化学类与抗生素类药物、兽用生物制品、饲料药物添加剂。

  7.畜禽类种苗。

  8.现代农业装备产品:种植机械、养殖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

  相关附件:“粤字号”农产品品牌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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