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高明区、翁源县、高州市、揭西县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和202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求,2021年度,我厅将分别对已命名的江门市、高明区、翁源县、高州市、揭西县等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开展跟踪评价。
跟踪评价分为自查自评、省级评定、整改落实三个部分,自查自评工作已于7-8月实施。现将《广东省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配合做好后续的省级评定、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黎嘉惠、黄娜,联系电话:020-37288632、37288953)
广东省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试行)》和202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要求,2021年度,我厅将对我省第一、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跟踪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江门市含所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等7个县(市、区),对江门市的考核将分解到对以上7个县(市、区)的逐个考核;佛山市高明区、韶关市翁源县、茂名市高州市、揭阳市揭西县等5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
二、评价依据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三、评价步骤及方式
评价分为自查自评、省级评定、整改落实三个部分。
(一)自查自评
跟踪评价县(市)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评,报送自查报告、自查复核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自查自评已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详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配合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跟踪评价自查工作的函》)。
(二)省级评定
依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包括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部分,共53个考核要点。其中,工作考核占考核总分值的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1.工作考核。包含50个考核要点。由我厅委托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农科院质标所”组织评价,以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1)资料核查。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安全县(市、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评分。
(2)现场检查。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安全县(市、区)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各类主体进行现场检查评分。每个安全县(市、区)随机抽查农产品生产企业5家、屠宰企业1-2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农资经营单位、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点等各个类型的单位各2家(详见附件2)。
现场检查于2021年9月下旬-12月30日前开展,现场检查专家组一般不超过5-6人,每个安全县(市、区)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3天。具体时间由省农科院质标所另行通知(联系人:廖若昕,联系电话:020-85161829,13710365766)。
2.质量安全水平考核。包含2个考核要点,由我厅组织评价。
(1)监测合格率水平。按照我厅2021年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评分,每个安全县(市、区)将抽检农产品样品70个以上(其中,种植业和畜禽产品样品各30个,水产品样品10个)。
(2)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情况。结合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评分。
3.群众满意度考核。包含1个考核要点,由我厅委托省农科院质标所组织评价。
省级评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落实
我厅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政府通报本次跟踪评价结果,并报送农业农村部。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政府根据跟踪评价情况组织整改落实,巩固创建工作成效。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到位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政府将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我厅核查,核查结果通报农业农村部。
整改落实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政府要制定专人对接跟踪评价工作。一是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考核项目提供佐证材料、现场检查等工作。二是积极配合省农科院质标所等单位、有关专家的评价工作,确保跟踪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纪律。各跟踪评价单位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保障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开展。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不断总结提炼推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强化已命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典型宣传与亮明标识,发挥示范引领与经验推广,辐射带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
附件: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省级评定得分情况表
2.现场检查样本量
3.现场检查打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