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1年第41号)
根据《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的通知》(中南区联防〔2020〕1号)和《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政策解读的通知》(中南区联防办〔2020〕10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佛山杨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海崇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惠来县为民机械化肉联厂有限公司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现予以公布。
附件:1.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养殖企业名单(第三批)
2.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屠宰企业名单(第三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养殖企业名单(第三批)
附件2
广东省符合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屠宰企业名单(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