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1〕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要求,经我省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调查核实,我厅汇编修订了《广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植物疫情监测、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新发生疫情报告工作;强化种子种苗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监管,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2017年8月25日原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粤农办〔2017〕48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