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1〕6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促进农业质检体系规范、诚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厅在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农检机构”)飞行检查的基础上,于2021年5月开展了“回头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回头看”主要分为专家材料审核(以下简称“文审”)和现场复查。2020年飞行检查有8家农检机构需1个月内改正,3家农检机构需3个月内整改。
需改正的8家农检机构均按要求提供了整改材料,并经具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证》的专家(以下简称“专家”)进行文审,结果显示相关问题均已通过改正(详见附件)。
需整改的3家农检机构中,深圳民声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未按期提供整改材料,其余2家机构按要求提供了整改材料。我厅组织2名执法人员、2名监管人员、2名专家组成现场监督复查组,赴上述3家农检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从现场核查结果看,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整改材料真实,整改措施有效,基本符合农检机构条件要求;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过现场核查发现整改材料存在佐证材料无法提供原件核对、人员岗位任命混乱、整改措施效果无法达到要求等问题;深圳民声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发现该实验室已停止运营,不具备持续开展农产品检测的能力和条件,该机构租赁场地的物业公司也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现场复查过程中,复查人员向相关检测机构和负责人通报了检查结果并签字确认。在东莞、深圳复查期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到场见证,检查全过程在第三方监督下开展。
二、处理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机关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机关注销其《考核合格证书》。
结合现场复查结果,经研究,我厅决定注销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资质),证书编号:〔2019〕农质检核(粤)字第0061号,原证书发证日期2019年11月12日,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1日;注销深圳民声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资质),证书编号:〔2019〕农质检核(粤)字第0050号,原证书发证日期2019年09月02日,有效期至2025年09月01日。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及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2020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复查结果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谭美思、李明,联系电话:37288847、37288285)
附件
2020年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监督复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