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1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受托机构。
一、项目名称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跟踪评价对象。江门市、揭阳市揭西县、茂名市高州市、佛山市高明区和韶关市翁源县等1个市、4个县(市、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创建工作。(以上被跟踪评价对象省农业农村厅可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个别调整)。
(二)跟踪评价方式和指标体系。采取书面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1个市、4个县(市、区)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指标体系要求(可查阅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www.moa.gov.cn/nybgb/2014/shier/201712/t20171219_6111628.htm)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跟踪评价。
其中,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即江门市的跟踪评价还包括分别对江门市所辖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等7个县(市、区)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工作的跟踪评价。
四、项目绩效目标
跟踪评价结束后,形成对江门市、揭阳市揭西县、茂名市高州市、佛山市高明区和韶关市翁源县等1个市、4个县(市、区)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跟踪评价报告一份(报告包括文字评价性综述或总结、考核指标体系得分情况表等)。
五、申报对象及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专业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项目资金额度
(一)本项目经费预算总计为10万元,包括实施跟踪评价过程中租车、食宿费、人员劳务费、会议费、数据整理、报告编写等所有费用。
(二)项目申报单位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但申报省财政补助资金不得大于10万元。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省农业农村厅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七、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1年7月23日17:30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至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结束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受托单位名单,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示。
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项目咨询联系人:黄娜,联系电话:020-37288953。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9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项目申报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