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21〕2号
申请人:左某、黄某、苏某 、麦某、左某等8人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21年2月9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顺农农依公开〔2020〕20号)。
复议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顺农农依公开〔2020〕20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请求确认为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申请公开其应当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东海村委会/东海股份合作社申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全部证明材料和审批备案信息的行为违法。
三、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重新公开其应当制作或保存的东海村委会/东海股份合作社申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全部证明材料和审批备案信息。
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顺农农依公开〔2020〕20号)。
复议决定作出时间: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