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和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公示后各地反馈意见调查核实情况,经研究,取消粤雷渔11198、11199及粤廉渔21122、21133四艘渔船申请资格,相应指标由候补渔船按序替补,现将候补渔船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以实名形式来函,我们将根据异议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匿名或电话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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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渔船名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渔船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