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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粤农农计〔2021〕1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推动加快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现就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统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政策任务资金,聚焦主导产业,整体衔接推进,优化产业布局,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利益联结,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立足县域,以规模种养为基础,推进“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集聚现代要素和经营主体,加快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科技集成和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打造引领带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台载体和农业现代化的“引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要立足跨(地级以上)市区域,聚焦优势特色品种,全产业链布局、全价值链提升。参与集群建设重点县市,要找准短板,明确分工,统一方案,统一布置,统一推进,实现错位发展差异化竞争,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转变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散”转变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打造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要立足乡镇,发挥乡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聚焦一个农业主导产业,推动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发展,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

  二、建设内容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欠发达地区要突出搞好产业帮扶,将产业园建设成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平台。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开发优新品种,支持特色产业品种提纯复壮,选育或引进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建设一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构建绿色标准体系,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推进标准化智能化基地改造,推进绿色标准生产,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建设一流的农产品加工生产线,注重加工工艺改进和设备改造,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引导集群内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综合利用,实现减损减排绿色发展。建设一流的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引导经营主体建设净化烘干、冷链仓储、分等分级、包装运输、产品交易等设施设备,建立区域一流的物流中心、交易中心和电商网络中心。强化先进要素集聚支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科技、人才、土地等要素向产业集聚。搭建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信息网站等,实现服务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互惠共享。建设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实现全产业链的数字化,提高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大数据管理监测水平和产业增值收益。推进机制创新,构建产加销服的联动机制、产学研推用的联合机制、大中小微企业的联盟机制,共享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技术成果,共享农产品信息、仓储物流设施、市场价格等发展数据,共享实用人才、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人才红利。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加大品牌营销推介力度,提高集群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农业产业强镇。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第四批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2号)文件明确相关建设内容。

  三、资金支持

  (一)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化种养基础设施、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新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农业产业强镇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二)资金投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中央财政集中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各级加大投入,通过统筹省级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专项债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原则上社会资本投入总额应不低于财政资金投入额,其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应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3倍。

  (三)资金使用要求。鼓励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涉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布局区域有重合的,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叠加投资比例累积不超过20%。

  (四)联农带农机制。要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各地在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应专门说明联农带农机制建设情况,当地农民,特别是刚刚脱贫农户的收益方式,受益比例。对于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应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就地吸纳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获取劳务报酬。

  四、申报要求

  2021年农业农村部共下达我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指标3个(含1个种业产业园,纳入书面审查,其余2个为竞争性遴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和农业产业强镇12个。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相关要求执行,要求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建立了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形成了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立足县域,以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创建责任主体申报,要求跨2个以上乡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2021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在我省已公布建设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择优推荐。其中种业产业园优先推荐我省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明显优势的产业。每个地级以上市可向省推荐申报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总体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7号)相关要求执行。2021年省内优先支持发展广东荔枝和罗非鱼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申报主体、实施主体均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所选产业覆盖区域必须跨地市,要求两个或以上地级以上市联合申报,布局相对集中,涉及县(市、区)3-10个。

  (三)农业产业强镇。结合中央最新文件通知,在前期已申报储备的项目库基础上,省级按一定比例择优选定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经修改完善方案后予以推荐上报,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要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亲自抓,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要精心组织相关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选定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选定项目和实施单位的依据和过程应在报送文件中予以单独说明。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统筹设计,明确主导产业、建设布局和投资安排,重点对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投入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形成项目整体申报方案,并同步做好竞争性项目答辩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建设的项目应具备统筹、成熟、急需等要求,解决项目用地、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确保资金近期下达后能够马上启动项目实施。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应于2021年3月18日前报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至省农业农村厅,并同步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上传资料。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1.申报函。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规划布局、建设任务、资金筹措、组织领导等情况。

  2.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包括集群三年建设方案、产业集群产值表、项目建设县(市)基本情况表(模板见附件)。

  3.其他附件材料。详见附件。

  (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1.申报文件。

  2.产业园创建方案。

  3.经县(市、区)政府审批的建设规划。

  4.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等(模板见附件)。

  附件:1.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清单及模板

     2.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和创建基本情况表(模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11日

  (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020-37288209;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练建军,联系电话:020-37288351)

  相关附件: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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