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等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树立榜样、鼓励先进,全面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厅拟开展广东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活动。经研究,我厅拟公开遴选1个表扬活动受托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广东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活动
二、活动内容
表扬活动拟在全省范围表扬一批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举行表扬仪式给予获奖集体和个人奖牌、证书,并举行系列宣传推广活动。
三、委托内容
(一)组织策划。包括活动策划、组织专家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复核及初评复审、制作奖牌证书、部分获奖代表参加表扬活动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宣传推广。策划举行一场表扬活动,制作一批传播产品,通过文字、图片、新媒体H5、微海报、微视频等形式,全媒体矩阵发布,形成持续的、强大的传播声势,实现“广东先进”全域触达、声传全国,为广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树立标杆和榜样。
四、绩效目标
通过树立典型,宣传先进,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重农、爱农、助农的社会风尚,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
五、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省内从事社会经济工作相关的独立法人机构可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单位需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按政府采购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能申报本项目。
六、项目资金额度
本项目申报省财政资金不超过4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项目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七、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3月8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广东省委农办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3号办公楼503房。
联系人:刘翔东,联系电话:020-37288119。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