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1〕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79号)要求,经各地推荐,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定广州市从化区、韶关市曲江区等25个县(市、区)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见附件1),项目资金已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的通知》(粤财农〔2021〕4号)下达到各项目实施单位。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2批)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11843万元任务清单和实施要求下达给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请各项目县(市、区)高度重视,按照任务清单和实施要求(见附件2、3),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提前做好服务主体遴选、托管作物和托管环节选择、示范基地选取等各项准备工作,强化指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于2月26日前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183.62.243.12: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填报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具体到项目承担单位),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备案。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单位名单
2.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
3.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要求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2日
(联系人:肖玉军、庄林冰,联系电话:37288410、87581272,邮箱:gdnchzjjzdc@163.com)
相关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