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资金文件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审议通过了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建设)资金10000万元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28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余露,联系电话:020-87584367
附件: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安排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