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努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助力粮食稳产增产,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文件(农机科〔2021〕2号)精神,《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有效期由2020年12月31日顺延至2021年3月31日。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跨区作业享受免费通行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粤农农办〔202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努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助力粮食稳产增产,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文件(农机科〔2021〕2号)精神,《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有效期由2020年12月31日顺延至2021年3月31日。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跨区作业享受免费通行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