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20〕10号
申请人:梁某某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顺农农依公开〔2020〕10号)。
复议请求: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顺农农依公开〔2020〕10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二、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申请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新松居委会/新松股份社申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全部证明材料和审批备案信息的行为违法;三、责令被申请人限期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制作或保存的新松居委会/新松股份社申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全部证明材料和审批备案信息。
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20年8月25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顺农农依公开〔2020〕10号)。
复议决定作出时间: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