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
为进一步抓好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贸易工作,推动农业外贸稳定发展,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决定开展新一批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和已有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运行情况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省内注册且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均可自愿申报,申报基地类别包括:种苗花卉种植场、水果果园及加工包装厂、畜禽饲养场、水生动物养殖场、蔬菜种植基地及加工企业、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和茶叶种植场。
(二)认定程序
1.注册。首次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系统(www.gdncpck.org)注册账号后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账号可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
2.申报。网上填报与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纸质申报书1份交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对盖章。网络申报截至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纸质申报书(盖章件一式一份)提交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3.受理和初审。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网络申报材料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收齐纸质申报书后连同本市推荐认定基地名单(格式见附件1)一起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考核
1.省农业农村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组织对经地市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开展资格性审查,经审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地列入考核的基地名单,将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考核组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2.考核组按照《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考核记录表》进行现场考核,填写考核结论。
3.现场考核结束后结合网络评审结果研究确认结果名单。
(四)批准和公布
1.对经审定的拟推荐结果名单进行网络公示。
2.最终通过认定的单位将获得“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
二、信息登记
已获评“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的基地(附件2)使用原申报账号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运行情况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组织发动和申报、审核有关工作,对初次认定网络申报材料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统一收齐申报材料纸质盖章文件,与本市推荐认定基地名单(按照工作指南附件2的格式)一并于9月30日前(过期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对已获评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运行情况指标填写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请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做好申报资料资格性审查工作。
附件:1.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书
2.××市推荐认定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单(样本)
3.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运行情况信息登记表
4.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运行情况信息登记填报基地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 李秋瑾、林丽云,联系电话:020-37288500、37288809;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耿建,联系电话:020-81108484;网络填报技术服务钟工,联系电话:020-38615770,13318775174)
相关附件:关于开展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认定与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