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6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和《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18〕1061号)要求,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前期减抗效果,在养殖场自评、市级初审基础上,我厅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对我省有关试点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成效进行了全面评价。经评价,确定广州市穗新牧业有限公司等5家养殖场为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达标养殖场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相关工作,加强减抗替抗技术推广和宣传、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撤销达标养殖场称号。各达标养殖场要按要求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减量化工作。
附件: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