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围绕“三个创建、八个培育”实施《广东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集聚信息技术和人才资源要素,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和技术优势,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数字农业创新体系,培育数字农业社会组织,引导组建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联盟,大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着力发挥数字农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作用。现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和镇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数字农业发展联盟以提升数字农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调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数字化企事业单位和镇村参与数字农业建设,大力培育一批数字化程度较高、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生产经营组织,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物资流,激活农业农村数字发展的各种要素。
(二)整合数字农业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数字农业集成创新,提高数字农业创新能力,扩大农产品营销范围,提升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围绕数字农业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合作,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突破农业产业发展的瓶颈要素,探索核心技术,形成数字农业技术标准;依托广东农产品“保供稳价安心”数字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加速数字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数字农业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提升广东数字农业竞争力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二、遴选范围
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数字化企业和数字化程度较高的镇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具有较强的数字化研发或投入能力,有明确的数字农业发展思路或规划(或者信息化发展规划),相对完善的数字化营销手段。
(二)申报单位在数字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高,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四、工作方法
(一)由县(市、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网信、商务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实行自主申报原则,在营业执照所在地开展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网信、商务等部门对本县(市、区)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和镇村进行审核和择优遴选后,原则上推荐10家左右数字农业经营主体或镇村,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网信、商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和镇村进行审核和择优遴选后,原则上推荐10家左右数字农业经营主体或镇村,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四)省农业农村厅商网信、商务等部门,在地市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遴选确定省级重点扶持的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和镇村。并且将省、市、县三级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和镇村联合组建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联盟,推进我省数字农业协同发展,推动形成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五)省农业农村厅在市场专班设立专责小组,指导组织申报、遴选及引导组建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联盟。同时,鼓励在地方没有申报,但基础条件、发展潜力好,加入联盟意愿强烈的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和镇村向专责小组自荐。申报过程实行常态开放、动态管理,征集管理和监督等环节相衔接,动态调整,对存在工作主动性不强、自身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再实施、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企业进行清理退出,及时补充。防止脱离生产农业发展和数字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六)省农业农村厅申报截止日期为至9月30日,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nyxxcj@163.com;纸质材料请邮寄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人:冯顺熙、文生威,020-37288208、020-37289272。
附件:1.广东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和镇村汇总表
2.广东省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和镇村申报材料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关于遴选数字农业主体引导组建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联盟的通知(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