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20〕4号
申请人:孔某某、吴某某
被申请人: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20年3月3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东农农信复〔2019〕9号)
复议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未依法依规对史某某、孔某某、何某某、吴某某农户家庭承包(延包)经营的耕地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职责的举报材料》作出实体处理的不作为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未依法依规对史某某、孔某某、何某某、吴某某农户家庭承包(延包)经营的耕地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职责的举报材料》作出实体处理;3.请求对《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复议决定:不予受理
复议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