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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农机修理工初赛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0〕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0〕3号)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初赛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655号)有关工作的部署,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实施方案》要求,现就举办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农机修理工初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和内容

  竞赛项目:农机修理工

  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竞赛内容按照《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设置,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等,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和新技术等内容。技能操作竞赛主要内容包括农业机械调整维护、故障检查、诊断与排除、零部件识别、零部件更换等技能。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竞赛均采取百分制,按照理论知识得分的20%、操作技能得分的80%计算总成绩。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考试时间为60分钟;操作技能竞赛采取现场操作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手按分组及抽签顺序参加,竞赛总时间为120分钟。详细技能操作竞赛内容见附件。

  二、初赛时间

  初赛拟定于2020年9月中旬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选拔或推荐2名优秀选手,主要面向从事农机维修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相关职业4年以上工作经历。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竞赛。职业院校教师和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学生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四、竞赛奖励

  (一)团体奖励

  团体成绩前5名的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团体奖”。

  (二)个人奖项

  1.竞赛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按程序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2.竞赛优胜选手,按相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其后5名选手,由省农业农村厅授予“广东省农业技术能手”称号。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前三名的选手按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晋升相关职业资格。

  4.个人奖项:依据选手个人得分取得最好名次,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10名。

  五、有关事项

  1.初赛选出前5名选手参加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的《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的决赛,前3名参加竞赛,第4、第5名选手作为替补人选。

  2.请各地级市农业农村局将选拔或推荐的人选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附件:1.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农机修理工初赛选手推荐表

     2.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机修理工技能竞赛内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聂虎子,电话:020-37386793、13560111705,电子邮箱:gdsnjtgz@126.com)

  相关附件: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农机修理工初赛的通知(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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