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荔枝产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我厅《关于扎实推进2020年全省“12221”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20〕1号)《关于持续推动2020年“12221”荔枝市场营销行动工作的通知》和《全省2020年广东荔枝“12221”市场营销暨广东国际网络荔枝节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打好荔枝产业“四张牌”,擦亮“广东荔枝”金字招牌,推进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公开征集为2020年“12221”荔枝市场营销行动作出突出成效的优秀集体、个人和案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依据2020年“12221”荔枝市场营销行动工作内容,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共分为七个类别:
(一)广东荔枝品牌销区推广典型案例优秀集体(含优秀采购企业)。
(二)广东荔枝品牌产地推广典型案例县、镇、村先进集体。
(三)广东荔枝品牌推广创新营销个案(含推广大使)。
(四)广东荔枝品牌推广优秀媒体、平台及作品。
(五)广东荔枝优秀区域公用品牌及核心企业产品品牌。
(六)广东荔枝品牌宣传推介优秀短视频作品。
(七)广东荔枝国际推广典型案例。
二、参评对象、条件与申报
2020年广东荔枝“12221”市场营销典型案例和优秀作品征集宣传活动方案内容详见附件。
三、遴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广东荔枝品牌建设推广征集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征集评审工作由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牵头组织,日常工作由广东农产品采购商联盟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按类别分组开展征集评审工作,推荐名单由评委会审定,经公示后向社会宣传推介。
(二)评审程序。
1.本次征集申报工作通过互联网开展,面向社会自主申报,申报对象下载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2.产区类别征集评审统一由各地级市进行审核推荐,销区类别征集评审由各参评相关法人单位审核推荐。
3.申报对象按照征集活动方案的要求进行填报。
4.申报截止后由秘书处按类别分组组织评审,提出候选名单后向评委会推荐,经评委会审定后挂网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秘书处进行核定,经公示的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进度安排。
本次征集评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3日-8月7日):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活动将在新华网、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报传媒集团、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多个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氛围。
第二阶段(8月8日-8月21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申报、主管单位推荐申报方式进行。申报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材料需于8月21日前报秘书处),分产区销区审核推荐,申报对象如实填报和提交申报表。
第三阶段(8月22日-9月10日):组织评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各有关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广泛发挥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市场主体等力量,大力开展“广东荔枝”品牌宣传推介,促进产销对接,并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高效务实推进。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执行效率,严谨高效推动评选工作,确保征集结果充分体现广东荔枝品牌建设推广优秀典范,动员媒体并加大对活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好作品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助力荔枝产业兴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征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审纪律,保障公平、公开、公正开展评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伪造申报材料、盗用他人成果、虚报建设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将撤销其参评资格。
(四)强化结果应用。为充分调动了全省荔枝主产区党委、政府和国内各大市场主体、平台机构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本次获奖的先进集体、优秀案例和突出个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对获奖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并在各类展示展销活动中进行宣传推介,提升获奖集体和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其他
征集宣传活动纳入广东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六大水果品类)宣传推介与运营项目工作任务,适时总结典型经验,并向社会公布,使之成为讲好广东农产品品牌故事的长效机制和运营举措。各项典型案例和优秀作品的奖补资金数额由征集评审委员会确定,并从广东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六大水果品类)宣传推介与运营项目列支。
附件:2020年广东荔枝“12221”市场营销系列典型案例和优秀作品征集宣传活动方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陆俊,020-37638517、13560067151;文生威:020-37289272,电子邮箱:282123362@qq.com)
相关附件:2020年广东荔枝“12221”市场营销系列典型案例和优秀作品征集宣传活动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