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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0〕15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动有机肥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0〕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耕地肥料总站反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联系人:汤建东,电话:37288083)

广东省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动有机肥资源利用,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快我省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0〕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创新工作机制和技术模式,扎实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增加有机肥用量,减少化肥投入,提升果菜茶品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我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目标

  今年,继续支持大埔县、五华县、英德市和饶平县4个县开展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规模,巩固工作成效;新增龙门县开展柑橘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建立核心示范区2万亩以上,在实施年度周期内要保持基本稳定并且每年施用有机肥。试点县核心示范区内化肥用量要减少15%以上,有机肥用量要提高20%以上,带动试点县整县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提高示范区产品品质,改善土壤质量。力争通过试点工作,建立起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有机肥替代化肥组织方式和运营模式,形成有机肥施用的长效机制,带动化肥减量增效,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实施区域。选择柑橘和茶叶种植面积大、有机肥资源丰富、有机肥施用技术成熟和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种植园区和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实施,明确试点范围和示范地点,将试点任务分解至镇、村、园区(基地)和农户,确保项目实施落地到户。

  (二)落实实施主体。试点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一批规模较大、技术成熟、效益良好、诚实守信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试点任务,并与其签订协议,做到“主体、作物、面积、目标、责任”五落实。在年度实施周期内,实施主体原则上要保持基本稳定,对不再具备实施条件或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承担试点任务的,试点县可以按照程序对实施主体作适当调整,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三)确定技术模式。试点县要结合不同区域肥源条件和柑橘、茶叶需肥特点,创新集成类型多样、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根据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的《果莱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指导意见》,因地制宜细化技术模式,制定试点县柑橘或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要点,形成本地化、高效益的绿色生产技术。

  (四)完善补贴政策。科学测算试点补助资金,合理确定补贴方式,完善补贴程序,提升有机肥施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加强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统筹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1.补贴对象。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带动小农户参与,优先扶持发展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有机肥积造施用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

  2.补贴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补助为主,大力推行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有机肥施用到田服务,引导农户就地就近施用有机肥,提高有机肥资源利用率。有机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到田服务或第三方监管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有机肥积造施用配套设施和施肥机械等采用先建后补;有机肥源不足的地方,农户购买施用商品有机肥料采取直接补助;开展田间肥效试验、监测和宣传培训等直接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利用好国家补贴资金,引导农户自筹资金购买有机肥肥料,增加有机肥用量,扩大有机肥使用面积。

  3.补贴标准。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不超过同类型养分产品市场价60%,补贴资金占比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的30%;生物有机肥、有机水溶肥补贴标准不超过市场价40%。

  (五)创新运行服务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运用市场手段,整合各类资源,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化运作”的实施机制。在社会化服务带动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壮大一批有一定运营基础的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使用全过程服务、托管式服务、专业化服务,加快有机肥应用。在产业化服务方面,深入推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推广—批“养殖户+有机肥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农户”模式,引导种植户、养殖户与企业签订供销合同,推行粪肥还田服务,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减量“双目标”。打通种养循环通道,鼓励引导有机肥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种植业主体对接,提供测、配、产、供、施一条龙服务。

  (六)强化监测评价。试点县要按照试点目标要求,在示范区合理布置10-20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8个以上肥效、品质和技术模式效果监测试验,对肥料种类、施肥结构、施肥方式、施用量以及土壤改善、品质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为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成效提供数据支撑。新增试点县要建设1个土壤墒情监测点,配备土壤墒情监测系统等设备。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报送相关试验和调查监测数据。

  (七)打造优质生产基地。各试点县要结合果菜茶产业发展,优化集成技术模式,创新组织方式,切实抓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树立一批样板区,打造一批示范基地,主攻农产品质量,强化标准化引领,推进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用健康的土壤和绿色的生产方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新增试点县要在核心示范区设置1个统一、规范的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标牌,强化责任监督,扩大宣传效果。

  四、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一)责任分工。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省级工作方案,开展省级技术培训和宣传,对试点县开展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试点项目进行检查指导,依法规范有机肥生产企业肥料登记的同时,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与财政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做好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使用和监管,对实施主体进行考核验收,压实试点任务,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进度安排。

  2020年7月,制定印发省级工作方案;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要点和实施主体考核办法,7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所在地级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7月-12月,试点县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对实施主体进行项目考核验收,根据《广东省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年度项目绩效考核自评,12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和年度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材料。

  各试点县原则上按照统一进度要求完成试点任务,如确需调整,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进度,抓紧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的领导,我厅调整了广东省开展果菜茶药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名单见附件1。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试点县要结合当地情况,成立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专家指导小组,强化统筹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细化实施方案。试点县要根据试点工作任务、资金规模和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规模、技术模式、目标任务以及示范区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计划、进度安排等,细化技术模式要点,优化资金补助方向,科学测算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严格资金管理。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0年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资金3000万元,其中五华县、大埔县、英德市和饶平县4个续建试点县每县补助500万元,新增试点县龙门县补助1000万元。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属于约束性任务,项目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要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约束性任务的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专款专用,年度资金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

  (四)精准指导服务。加强与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和研发创新。分区域制定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方案,在关键农时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指导农户落实好各项关键技术,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用“物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农户提供精准指导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专题培训,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总结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的做法和经验,提高农户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和科学施肥水平。

  (五)强化监督检查。根据农业农村部的部署要求,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果莱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退出机制。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任务落实和项目管理,建立完善补贴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全程质量可控,组织对实施主体工作进度、资金使用和试点成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给予补贴的重要依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地级市开展项目检查督导,按照省级考核办法和县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对试点县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对2018-2019年启动的续建县,连续两年未完成试点任务目标的和2020年新增试点县年底前试点工作未开展或实施进度过慢的,考核评价结论为“差”,退出试点范围。

  (六)及时报送材料。2017年启动实施的梅县区、惠东县和廉江市已完成项目实施年度周期,要系统总结3年工作成效与机制,形成书面材料;大埔县、五华县、龙门县、英德市和饶平县要在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上述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耕地肥料总站。

  附件:1.广东省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2.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安排表

     3.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标牌(样式)

  相关附件:广东省2020年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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