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601号
张文铭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山区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广场建设的提案》(第20201022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提案提出的问题准确具体,有关建议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认真予以吸收和采纳。经综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广场建设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通过试点和示范点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相关制度,摸索地方特色建设方式,为全面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文化广场建设奠定了基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推动农村文体广场加快建设。近年来,我省以推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为契机,加大力度推动农村文体广场建设,把农村文体广场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制定了相关建设标准。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原省文化厅联合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省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的通知》和《广东省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该《标准》将村文体广场的建设列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准配置之一,明确要求行政村文体活动广场珠三角地区不少于800平方米,含1个标准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粤东西北地区不少于600平方米,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有条件的行政村增配1套健身路径。
(二)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镇、村文体广场建设的扶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为我省山区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供财力保障。一是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镇、村文体广场建设。2016-2019年共投入省级财政资金9015万元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601个镇、村文体广场。二是每年安排省级补齐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资金采取任务清单模式下达,各地市可统筹资金用于山区农村基层文化广场建设,2019年共安排11.51亿元。三是每年安排农村文体协管员补助资金0.2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农村文体协管员管理和维护本村公共文体设施、设备,确保公共文体资源正常运作。四是每年下达市县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在市县确保完成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任务且省级未另行安排相应保障资金的前提下,市县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包括村文体广场),2020年省财政共安排252亿元。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村已基本具备规模不等的文体广场,全省行政村文体广场基本全覆盖。
二、关于市县两级财政配套支持资金的情况
目前,省财政已在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的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基层文化事业建设的资金。根据《预算法》第十六条“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的规定,不宜强制要求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同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地方政府是建设农村基层文化广场的责任主体,建议各级政府应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用好地方财政资金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文化广场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在基本实现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工作指引》,推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村文体广场查漏补缺,完善农村文体广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加强在现有资金中加大力度支持山区农村基层文化广场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大力推进我省山区基层综合性文化广场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司徒志谋,020-3728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