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595号
房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民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级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厅赞同您关于增加民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省级补助资金的相关建议。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解决广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专门的扶持政策
2019年5月27日至28日,省委、省政府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召开了全省推动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提出将民族地区纳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范围,优先支持民族地区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提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乡)。2020年年底前,民族地区全部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2022年年底前,民族地区80%以上自然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二、省级财政已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体制机制等举措,积极为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财政支持
(一)安排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我省生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有关要求,省级已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范围。2020年,省级切块整体下达3个少数民族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65亿元(其中安排连南县1.08亿元)。省级下达的涉农资金不细化至具体项目,各地可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任务的前提下,按规定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项目。
(二)安排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2020年省财政安排2亿元,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转移支付范围包括连南县。2019-2020年,省财政累计安排连南县该项补助1.02亿元,超过总安排金额的25%,年均增长11%。
(三)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专项支持等差异化转移支付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倾斜支持。2019年省财政安排3个少数民族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和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等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19.4亿元。截至目前,2020年已安排了19.7亿元。少数民族地区在足额安排“三保”和其他刚性支出需求后,可统筹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今后,我省将一如既往地大力扶持民族自治县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我省民族自治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怀国, 020-3728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