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567号
温东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立足实际问题,对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我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举全省之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4年出台《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7年出台《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2018年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2019年出台《关于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和《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这些政策措施都对乡村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了明确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一、关于县级统筹制定和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的情况
(一)组织各市分管领导到浙江、贵州、江西等兄弟省考察,学习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先进经验。一是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组织本市下辖县(市、区)分管领导前往浙江考察,学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先进经验。二是省委领导带队前往江西鹰潭、上饶等地考察,学习农房管控和宅基地管理先进做法。三是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沿省际边界美丽乡村示范带所辖县分管领导,赴贵州贵阳、遵义等市调研,学习“四沿”(沿省际边界、沿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城市郊区、沿旅游景区)地区村庄风貌塑造的做法和经验。
(二)推进县级统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省转发《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村庄规划编制主要靠县,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二是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村庄规划基本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落实村庄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引》等文件,明确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允许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允许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划定不超过现状建设用地20%区域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作为村庄未来发展的备用地,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保障。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需编制村庄规划的16885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应编尽编率达100%。
(三)不断优化完善村庄规划,提高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能力。一是加强管控引导。我省出台《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广东省岭南乡村民居建筑元素提炼》,在组织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研究成果,统筹推进、推广实施。加强“广东农村建筑形态体现岭南特色课题”中有关既有建筑整治提升的研究,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制订符合地域特色的建筑整治提升指引,力求特色分明、要素简洁、持久可靠、经济可行。二是出台《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要求农民宅基地建设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政府应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公开。三是建立省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共同推进。四是选取韶关市乐昌县、梅州市大埔县、河源市和平县、潮州市饶平县、肇庆市封开县等5个县开展“沿省际边界”示范带建设,省财政投入6亿元,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实现目标”的要求,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带,辐射带动全域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此外,还开展了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各县(市、区)政府对村庄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通过优化提升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村庄规划空间响应能力,合理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宅基地建设等用地需求。同时提升村庄规划特色,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和农田等生态空间布局,打造特色大地景观;衔接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程,发挥村庄规划在农村风貌管控中的引领作用,助力推进农村风貌带建设。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环境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19年3月,我省印发《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补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通过多元化模式,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经费稳定、职责明确、设施运行良好的长效管护体制。
(二)扎实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硬任务”。
一是2019年10月,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2年)》,围绕美丽乡村、生态振兴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明确提出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村庄周边水环境整治等重点治理任务,计划到2020年年底前,全省基本建立稳定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管理体系;2022年年底前,建立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二是抓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扎实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设施和管网建设进度,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营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8-2019年,协调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7200万元,支持粤东西北和江门、肇庆市做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三是加强技术支撑及资金保障。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在东莞举办了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处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召开了全省农村水污染治理推进会及江门开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现场会;分三批累计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68亿元,支持江门开平、湛江廉江、梅州蕉岭、韶关始兴等17个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出台了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进一步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全力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建成一批环保基础设施,持续提升全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防止固体废物向农村转移倾倒产生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四)积极推进省内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开展东江流域省内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制定了《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重点突出对乡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2019年7月,在河源市召开省内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座谈会。《方案》中按照“利益相关者补偿”原则,将河源等市作为上游水源区,惠州、东莞、深圳、广州作为下游用水区,由下游用水区补偿上游水源区。在资金分配方面,优先考虑上游河源等市行政区域内补偿资金和比例,促进生态地区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补齐农村垃圾处理短板。持续推动各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部署开展两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暗访,逐市印发暗访情况通报和专题片,督促各地对标整改。
下一步,一是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硬任务”,尽快出台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绩效考核办法,指导地市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二是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督导各地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2020年年底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目标。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定期赴地市指导运营管理工作,提升使用效益。2020年,下达89522万元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和惠州、江门、肇庆市。三是继续加快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四是继续推进省内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五是多方位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指导各地科学统筹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抓好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健全管护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组;建立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督促机制,部署开展异地互评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动态查找问题、解决堵点难点,抓好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营。
三、关于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指出,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瞄准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以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深化精准帮扶,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要求切实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支持贫困地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能力建设,优先推进贫困县镇村远程医疗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大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力度,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我省高度重视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各类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着力推进应保尽保,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优化管理服务能力。
(一)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一是全面落实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贫困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资助标准从2013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19年的250元/人年。二是资助参保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2019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3.46亿元,其中6.96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305万人。
(二)不断提升医疗救助水平
我省连续8年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列入省政府和各地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内容,2019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50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21万人次。一是理顺医疗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印发《关于做好部分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工作衔接的通知》,明确了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且未在医疗保障部门备案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衔接工作。二是提高住院救助比例。逐年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目前已提高到80%。三是开展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救助对象开展门诊救助,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救助标准。四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开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给予“二次救助”。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三)建立大病精准扶贫体系
一是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大病保险提标工作,各地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15元)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二是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倾斜大病、重病患者。三是强化精准扶贫,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困难群体下降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接下来,一是聚焦脱贫攻坚战中因病致贫返贫顽疾,构建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参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逐步将罕见病患者、相对贫困人口等特殊困难人群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与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的衔接,巩固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成果;四是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持续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怡,37288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