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566号
陈宇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省乡村振兴资金要加大对农村人口和面积超一定比例的市辖区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反映农村人口和面积超一定比例的市辖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硬仗打好打实,大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省级财政高度重视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加大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等方面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力度。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资金达480.47亿元。其中,2014年-2018年分5批投入66亿元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创建66个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2016年安排奖补资金4.24亿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8年新增安排资金313亿元扶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以此为突破口,先整治、后提升,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9年安排97.23亿元用于全域村庄清洁行动。2020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自然资源及其他相关支出609.12亿元,加上债券资金后增长8.4%,其中安排118.33亿元持续推进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1号)精神,肇庆市鼎湖区、高要区、江门市新会区、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农村比重较大的市辖区未被纳入奖补范围。在未有新的政策指引下,暂无法对省级补助范围进行调整,仍按照现有的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标准进行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人口和面积超一定比例的市辖区的指导和支持。一是考虑到此类市辖区农业农村比重较大,人口多、面积大,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的资金需求大,我们将统筹研究,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不断优化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增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适用性、针对性。二是指导市县加强涉农项目谋划储备,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用好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按照我省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要求,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涉农办)牵头制定了《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从“省里先安排钱、市县再谋划事”向“市县先谋划事、省里再安排钱”转变,对涉农资金分配机制进行了优化重构,要求市县储备遴选上报项目,省涉农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确定市县涉农资金分配额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市县项目库建设储备质量等情况与省级资金安排直接关联。三是利用“万企帮万村”给予对接帮扶支持。全省各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乡村名人等社会力量以结对帮扶、资本合作以及捐资投劳等各种形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共发动帮扶企业数量9115个,比2018年底增加7628个,对接帮扶6717个村庄,计划投入帮扶资金122亿元。四是将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向省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在政策和资金上得到更大的支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全省城乡社区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乡村振兴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怡,020-37288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