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535号
吴秀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生猪生态养殖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恢复生猪生产,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生猪生产两手抓,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循环的现代化养猪业。
一、我省落实生猪稳产保供扶持政策情况
(一)高位部署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和全省视频会议部署安排。我省与云南、江西签署了生猪稳产保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内7个市、县政府与10家大型企业签订了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投资协议,计划新增年出栏1500万头规模化养猪产能;组织召开中南六省区和省内生猪产销对接会,建立了粤桂、粤滇生猪“点对点”调运模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10个部门建立了省级恢复生猪生产政策协调联络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将全省生猪复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市,对标对表督促落实。
(二)完善政策机制。出台“四个政策文件”:《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实施“两项考核”:将各市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将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三)细化支持政策。2019年以来,中央和我省密集出台了一揽子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措施,涉及养猪用地、环保、财政、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措施。一是加大养殖用地支持。生猪养殖用地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允许占用一般耕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支持“楼房养猪”,取消附属设施用地现行15亩上限规定;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规模养殖场,优先使用林地指标,材料齐全的即报即审即批;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的,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生产用地。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备案材料15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核实或核实未告知的,养殖场(户)可视为备案通过。二是开展禁养区排查整改。按照“县自查—市审核—省核查”的工作流程,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规范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调整禁养区范围。组织各地开展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制定工作,形成禁养区范围“一张图”,进一步规范禁养区管理。三是持续深化生猪养殖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制,无需办理环评审批。2020年12月31日前,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成29个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四是出台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五是加大资金扶持。2019年以来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约20.15亿元,支持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补贴、生猪养殖贷款贴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等生猪产业建设。组建了省级金融支农联盟,发布金融支农八条措施。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出资20亿元,联合企业建立9个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60亿元,共80亿元投入生猪产业。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684笔、6.85亿元生猪养殖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组织53家省级以上畜牧龙头企业申请获得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额度66.1亿元。辖内银行机构生猪养殖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4月末达136亿元,较年初增长22.9%;养殖圈舍、生猪活体、土地经营权、大型养殖机械等四类抵押贷款试点全覆盖开展,贷款余额1.62亿元。2019年以来广东累计承保生猪3169.1万头、已决赔款8.7亿元。
(四)加强监测调度。每月调度生猪复产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定点联系制度,设立公布专线电话,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复产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为畜牧企业开具民生保供企业资质证明,维护生产流通秩序。建设“保供稳价安心”数字平台,超过2400家企业入驻,促进畜禽产品产销对接。
(五)抓实疫病防控。强化日常监测排查、生猪产品调运监管、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餐厨剩余物整治、动物及动物产品入粤指定道口、防疫清洗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市场“1110”制度等防控措施,稳步推进中南区“调猪”转“运肉”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屠宰监督联合执法“扫雷行动”,清理整治小散乱屠宰场点。
二、关于生猪产业发展有关建议的反馈意见
(一)关于建立生猪环保养殖技术规范。2018年12月,我厅与省生态环境厅邀请科研院所、环保技术企业、有关专家在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了《广东省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详细介绍了当前适合我省生猪养殖的畜禽粪污处理技术,适用于农牧部门、环保部门指导服务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第三方处理(服务)机构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可作为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中的技术依据,为推动全省资源化利用科学、协调和规范开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多种生猪环保养殖技术模式,促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发展。
(二)关于开发猪瘟疫苗或疫病配方和相关防疫措施。我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疫苗和疫病防控措施研发,省科技厅已立项支持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工作,我厅也鼓励支持科研院校、技术企业、养殖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技术措施研发,并积极支持相关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关于加大种苗的补贴。2019年,我省组织实施了全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政策,重点支持养殖场户购买母猪、仔猪等,贴息金额1941.57万元,补助63家养殖场户,缓解养殖场户资金压力,帮助养猪场户渡过难关。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目前已拟订实施方案,将加快印发并组织实施。
(四)关于建立完善养殖证照发放制度。我省持续深化生猪养殖环评“放管服”改革,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衔接,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生猪养殖场户应当符合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目前我省已建立了完善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猪场户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充分保障养殖场户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全面落实落细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加快生猪恢复生产,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落细支持政策。严格落实省负总责、“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和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发挥省市县三级恢复生猪生产政策协调联络工作机制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落细用地、环保、财政、金融、交通运输、储备等支持政策。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设施农用地实施细则。加强调度和督导,督促各地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调度新建改扩建项目进展情况,推动尽快建成达产。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二)规范禁养区及环评管理。指导各地严格依法依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组织各地制定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形成禁养区范围“一张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持续深化生猪养殖环评“放管服”改革。组织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目前已立项,并经多次现场调研与专题讨论形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将加快出台,完善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三)加快推动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紧紧围绕“四个转型”,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生猪现代化产业园、优势产业区建设,打造畜禽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配套发展的全产业链项目,推进生猪生产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工厂化、园区化。推动屠宰产业优布局、改模式、标准化、建冷链、减数量,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快生猪全产业链转型升级。
(四)出台生猪养殖补偿机制。实行生猪销区对产区财政补偿,平衡产销区利益,从根本上解决主产区政府发展生猪生产积极性不足的问题。我厅已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拟订初稿,正会同省财政厅协商研究、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薛念波,020-37288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