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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厅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45转9(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邮  编:510031

  电子邮箱:gdbs@gd.gov.cn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报告

  2019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大力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政府管理服务效率效能进一步提高。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1.政府职能转变和职权调整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明确我厅委托地级以上市实施“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1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取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等2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

  对于取消事项和委托事项调整工作,我厅发布调整公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第8号),明确调整内容和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2月28日针对委托事项,分别与21个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签署《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责任和权利义务,并开展一系列的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确保事项能“放得下”,基层“接得住”。对于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厅迅速做出相应调整,立刻停止审批,并督促相关农业部门停止审批。2019年4月26日我厅印发了《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368号)和《关于做好取消新兽药临床试验等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523号),确保国家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取消到位,不再审批,没有自行给予过渡期或者暂缓执行、变相继续审批的情况。

  此次机构改革,省委决定将原省委农办、省扶贫办职责,原省农业厅职责,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以及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的农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转变要求,我厅严格落实,按要求做好职能划出、划入的工作衔接,2月18日梳理完成我厅权责清单并以《关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况表的函》报送至贵局。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

  我厅“农药登记初审”等4个行政审批事项存在中介服务,共有“ 出具农药产品毒理学试验报告”等8项中介服务事项,均进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全部按要求编制要素并对外公开,2018年底已完成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

  3.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情况。

  根据《广东省2019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三少一快”,我厅以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积极做好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梳理编制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工作。按照“三级四同”原则(即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之间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基本编码相对统一),对通用目录、子项拆分、办理材料、业务表单、办理时间等要素认真研究,梳理形成了我厅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筹清单和实施清单。同时,积极指导各市、县开展农业部门纵向权责清单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充分听取市、县部门意见建议,持续完善统筹清单。

  (二)事项实施情况

  4.网上可办理情况。

  我厅应上网办理的95项行政许可事项均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全流程办理,网上办理率100%。

  5.事项按时办结情况。

  2019年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申请量3114件,其中受理量2397件,不受理量534件,因存在跨年度申请受理、申请人主动撤回、途中材料审核、补正告知、预受理等情况,故审批事项申请量不等于受理量与不受理量之和;受理件中办结量2341件,办结率100%、网上办结率100%,超期办结数0,超期办结率0;不予批准的事项数13项,不予批准量81件,主要原因是提交申请材料中描述与实际不一致、技术参数未达标准要求等。

  6.跑动次数情况。

  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群众办事体验,我厅积极推动全流程网办和“双向物流”服务,9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零”现场跑动目标。

  7.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

  我厅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9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了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了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在线决定、在线通知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率达到100%,实现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有效减少了申请人办事成本,规范了办事流程和材料填报,实现了“三少一快”(少填少跑少报,快办),提高了服务效能。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8.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监管机制,完善监管细则。为切实做好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我厅陆续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用语(试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试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试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管理办法》《2019年饲料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工作方案》《2019年广东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新监管制度、标准,细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检测,提升监管水平。

  二是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做到协同监管。我厅与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联社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违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对我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违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省外动物及其产品入粤指定道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省外动物及其产品入粤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管;与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蓝天”2019专项行动,对重点海(水)域加强巡查,重点查缉通过海上偷运洋垃圾的行为;与海事部门联合执法,在珠江口水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超载航行等违法行为。

  三是大力推动社会自治、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广东省饲料行业协会、无抗饲料产业联盟、动物保健品协会等行业组织,通过开展一系列交流互评活动,不仅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发挥了行业自我监督的作用,是政府监督体系的有效补充,并帮助发现和解决了存在的问题。

  9.开展监管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成员,积极参与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结合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完善“一单两库”,2019年完成抽查事项13项,抽查对象数2527家。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我厅在机构改革后,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执法监管检查表,建立了检查结果公开机制,逐步推进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二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省政府发布的省农业农村厅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内容包括抽查类别、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修订原有的执法监管检查表,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依法认真履行随机抽查职能。我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除接到群众举报、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涉嫌违法情况,由我厅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其余都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监管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公布公开。同时,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农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农业农村部的部署安排,我厅合理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方案,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是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和两法衔接机制,行政检查部门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转交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另外,将抽查情况、查处结果与当事人的信用信息紧密结合,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10.创新监管方式情况。

  一是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利时机,通过数据挂接、信息共享等方式,定期将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有关政务信息数据推送至“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保障数据完整性和鲜活率。

  二是探索监管新方式、推进监管创新。为了加强全省大中型渔船智能AIS在线情况和休渔期免休渔船的监管,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通讯指挥系统提升信息化技术创新监管能力,实时掌握免休渔船的实时动态、应休渔船进港休渔情况、渔民进出渔港情况、大中型渔船海上实时动态情况,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建设进出渔港报告系统,推行信息化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具备农药产品溯源管理、行业统计分析、企业诚信档案建设等功能,目前全省78家农药生产企业、10000多家农药经营单位以及所有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均已纳入平台监管,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登录平台随时掌握辖区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销售情况,并可以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1.开展减证便民情况。

  我厅自2017年9月成立“减证便民”专项工作小组来,坚持以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督促各部门、单位全面清理规范涉及群众创业办事各类证明,切实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为方便群众创业办事,努力提供便捷、高效、公平的服务。目前我厅没有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同时按要求取消证明事项后,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及材料清单。

  12.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数据治理和信息共享的部署要求,我厅专门成立“数据治理工作小组”,形成由厅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科创中心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和技术支撑,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推动数据“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工作。目前我厅在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提供数据编目数257项,通过部门共享前置机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形式实现数据挂接,共享数据数量达一亿六千多万条。

  截止2019年年底,我厅已完成审批系统与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省级39个证照均已签发电子证照。事项压减后,省级证照保留14个,其中13个证照已正常签发,为我厅开展“大数据”便民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13.提高服务质量情况。

  一是我厅制订了《广东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加强服务、内部监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将我厅网上办事审批系统与省“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系统”连接,行政审批全过程受“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系统”实时监督监控,有效规范了办事流程。

  三是不断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我厅在实体办证大厅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接收咨询、导办、受理、转办和出证等工作。从任何途径申办的事项,包括咨询导办、接件受理、结果反馈、证件寄送等,都集中到实体办事大厅或网上申办受理平台进行,审批流程转到后台由各业务处室单位办理,真正实现了“一网受理,内部流转,限期办结,窗口出证”。推动“双向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快递送达审批结果”的双向物流服务,免费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录入、代快递、代接收”服务,2019年许可中心为申请人寄送证书218件。

  推进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群众可直接通过门户网站或微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也可通过登录“广东网上办事”手机APP进行办理。及时推进信息公示,申请人可通过网办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行政审批中的有关许可结果数据按照“双公示”的要求自动抓取,及时在平台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同时,不断丰富群众办事渠道,在实体办事大厅设立一体机,方便群众办理。申请人可查到在实体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所有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结果。

  四是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部署,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加强动物疫病兽医合作,尤其是广东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兽医合作,开展粤港澳农业合作研究,保障供港澳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大湾区农产品贸易,推动我省企业对港澳地区农业经贸合作,积极构建大湾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4.优化办理流程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95项,即办件58项,即办程度52.25%.

  我厅“人工繁育国家一级(9种类除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审批”等10项审批事项为跨层级事项,大力推动跨层级事项扁平化办理,通过畅通省市县3级跨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系统,实现了跨层级审批事项一张网联审办理,只要下级部门审核完成后,材料即时送达上级部门,免去地域间的材料邮寄,有效压缩了审批时间,优化了流程。

  15.精简办事材料情况。

  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大力推进使用电子证照办理模式、整合各类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我厅对现有95个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关联电子证照的方式共减少材料114份,压缩率22.8%。

  16.缩短办事时限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我厅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网上办事大厅)的95项行政许可事项,其承诺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间50%,平均压缩率在76%以上。同时,我厅网上办事审批系统与省“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系统”连接,行政审批全过程受“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系统”实时监督,在政务服务网设置“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纳入国家系统监管,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和时限。

  (五)投诉举报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17.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

  我厅所有事项均已入驻广东省公共审批平台,该平台已与“好差评”系统完成对接改造,同时我厅在许可中心完成二维码的布设工作,保障了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线上线下渠道畅通。2019年,我厅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均得分8.33分,无差评情况。

  18.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办理情况

  我厅已建立咨询投诉平台知识库并定期更新,涉及咨询、求助、建议等均按时办结,未收到投诉举报。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随着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我厅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审批事项不断调整,业务办理衔接不上。随着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和部门重组,事项调整范围和力度都较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承担了原省委农办扶贫办、农业厅的职责,原海洋与渔业厅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以及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的农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职责,职能有比较大的变化,需要重新梳理事项和办理流程;同时,国家和广东省也在大力推动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不断调整,对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造成部分事项不能按照新的事项要求及时调整,并在网上更新公布,影响了办事进展。

  (二)省级权责清单调整落实工作需要指导。地市承接委托事项后,在审批环节出具的“补正行政许可预受理申请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的落款盖章、“双公示”的“许可机关”录入等方面,存在法理规范不明晰、审批流程不一致、沟通机制不畅通等问题,缺少统一规范,存在较大风险。

  (三)政务数据挂接率不高,共享程度有待提升。根据“数字政府”建设提出的“大数据”“大系统”“大平台”目标,目前部门之间的政务数据还没有完全实现共享,还需要不断提供有关材料,没有完全达到“三少一快”的效果。

  (四)行政许可监管压力大。部分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且影响面广,基层监管执法和检验监测力量与繁重艰巨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存在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新形势下实施行政许可监管部门的责任更大、压力更大。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力度,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事项要素,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2019年以来,我厅虽然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方面做了大量努力,但还存在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之间保持事项名称不一致(含子项划分和办理项)、办理材料不一致、办理时限不一致等情况。我们将结合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进一步规范事项名称,在全省范围保持政务服务事项的一致性,并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事项的一致性。

  (二)畅通国垂省垂系统,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信息化条件下的政务服务,既高效也便利。我们将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契机,努力实现我厅的各种业务系统(包括省垂系统)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顺利贯通。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打破信息壁垒,建立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信息互通,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实现各渠道数据贯通共享。

  (三)强化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检验检测,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并完善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建立监督抽查与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的“检打联动”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作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做好技术支撑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行政事项压减后,要结合基层普遍存在人少事多、视野不够、专业知识欠缺、技术手段落实等现实困难,加强对下面承接单位的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网上办事系统技能操作培训等,同时为基层提供强大的专家团队支撑,确保事项能“放得下”,基层“接得住”,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五)推进大农业数据中心的建设,推进“粤省事•三农专区”和“粤农情”(结合省粤政图)的建设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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