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2020年春茶品鉴活动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68号)(以下简称“活动通知”)要求,活动组委会对报名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活动通知要求,参评产品必须产自广东省,是指参评茶叶产自广东。“柑普茶”所用茶叶非产自广东省,不符合活动要求。
二、“其他茶类”参评产品,参评单位须补充提供生产日期及产自广东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参评单位公章。
三、对于同一股东(最大出资人)的不同参评单位,且产自同一县级产区的同类产品,或同一品牌的同类产品,只允许推荐一家单位参评。
四、参评单位应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参评单位的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厅组织的茶类相关活动。
五、请推荐单位根据参评要求对参评单位及参评产品进行审查,填写“2020年广东春茶品鉴活动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于2020年6月18日前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活动组委会邮箱:gdcha2020@126.com。
附件:2020年广东春茶品鉴活动报名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联系人:余平,联系电话:020-3728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