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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0〕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428号)和质量强省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建设、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强化农机维修服务能力,推动农机化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现就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职责,是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农机化质量工作的指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把试验鉴定、质量调查、质量投诉、农机维修管理服务、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另文下发)、人才培训等工作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统筹经费予以支持,切实推动农机化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二、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及农机化标准制定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加强农机鉴定资质能力建设,及时制定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开展新型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增强农机鉴定供给能力,满足我省农业生产需求。围绕主要农作物、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生产机械化和农机作业等装备技术,积极开展农机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

  三、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和宣传力度

  协同做好补贴农机具质量调查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农机企业不断提升农机产品质量。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和重要农时农机化生产等活动,在各级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设立“农机化质量工作”专栏,动态播报相关工作情况,努力做到“线上线下”齐发力,精准服务提质量。

  四、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

  按照《广东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制度》要求,明确各级农机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设立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人员及投诉电话,定期更新和及时公布农机质量投诉机构信息,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各类农机质量投诉,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信息化,认真落实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辖区内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情况,并将投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管理系统”。

  五、不断提高农机维修服务能力

  不断加大对农机维修主体的培育,督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不断提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维修服务。鼓励支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组织开展农机维修服务,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农机产销企业与农机合作社开展“社企共建”维修点。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机维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农机维修服务水平提升。

  六、进一步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围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加强绿色高效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指导县区规范开展农机作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粮食机械化收获作业质量的通知》要求,参照《广东省早(晚)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试行)》《广东省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械化技术指引》《广东省水稻农用无人飞机直播技术指引》等,结合当地实际,推动水稻机种、机收等作业质量提升,不断提高农机作业的质量和效益。

  七、加强农机化质量工作能力建设

  按照《广东省2020年农业机械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农机化管理、技术推广和实用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开展农机质量调查方法、维修保养、操作规程、作业质量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为切实提高农机化质量提供人才支撑。创建一批省级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站,培育一批区域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示范点,增强农机化质量管理能力。

  请各地及时总结农机化质量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农机化质量工作总结报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刘伟璇,联系电话:020-37288260,电子邮箱:gdnjbxx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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