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4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粤农农规〔2020〕4号)有关竣工验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验收工作依据
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包括:农田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项目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施工图、竣工图等技术文件;经批准的各类项目调整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和会计核算材料,以及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准备工作所需的有关材料。
二、验收主要内容
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实施管理、建后管护责任落实等进行的全面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以核实项目计划完成情况为重点,按规定程序、标准、规范和要求,查验项目实施进度及各项工程的完成情况、项目计划调整情况、建设标准与工程质量、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确保竣工项目整体达到设计要求和规划用途。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投入和落实情况,资金预决算编审和会计核算情况,项目建设各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是否与实施计划相符,资金支付进度等。
(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项目公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上级检查验收、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资金和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管护制度及责任落实等情况。
(四)新增耕地核定。有新增耕地的项目,应联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测量、核定。
三、基本工作流程
(一)县级初验。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应在项目完工后两个月内完成。主要工作包括:
1.验收准备。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填写《单项工程验收表》(附件1),全部单项工程完成验收后,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验收条件规定的内容及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在此基础上组织或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结算书,成立验收组并组织培训。
2.实施验收。验收组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条件和内容明确的事项,采取现场实地勘测和资料核查的办法,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重点对所有单项工程数量、质量的完整性、一致性、合规性等逐个进行全面、客观审查核对,其中,现场实地勘测原则上不低于30%的工程量。
3.初验报告。验收组对组织初验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单项工程现场勘测或复核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验收结论等,经验收组全体人员签名确定。
县级初验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初验合格的项目,组织或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工程决算财政审核和资金审计。拟定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进行整理。
(二)竣工验收。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初验合格并确认完成问题整改、资金审核审计、资料整理等工作后提出申请。市级竣工验收原则上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两个月内完成。主要工作包括:
1.验收准备。收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后,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验收条件要求,检查审核申请验收项目的准备工作情况。对暂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单位反馈需改进完善的工作事项。申请单位应及时改进完善并最终确认项目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验收组成员的职责、验收的程序和方法、工作日程安排等内容;(2)组建验收组。验收组由5人(含)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农田水利、农业、财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抽取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和省级专家库管理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2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须审核验收方案,负责专家抽取并监督验收过程;(3)下发验收通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有关单位发出验收通知,确定进行验收的项目、验收组负责人、验收时间及有关要求;(4)验收组人员培训。验收组织单位要对参加验收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帮助验收工作人员全面掌握项目验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2.实施验收。验收组应采取“听、查、看、量、访、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听”即听取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汇报,审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查”即查阅档案资料和资金台账,项目竣工决算和资金审计情况报告,管护制度和管护责任落实等;“看”即察看项目现场,检验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量”即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工程量)对照项目竣工图纸进行实地丈量,并做好现场核查登记;“访”即访问项目区群众,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议”即验收组对验收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四类,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依据见《广东省农田建设竣工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2)。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的,委托单位须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结论进行审核,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验收报告。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引言,简要说明被验收的项目名称、验收的时间、验收组成员、验收方法、操作程序等;(2)验收准备工作情况;(3)计划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4)工程建设质量情况;(5)项目运行机制和效益情况;(6)资料和文档管理情况;(7)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8)验收结论等。
4.问题整改。市级验收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5.下达批复。验收结论认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最终确认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达竣工项目通过验收的批复,同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
验收合格的项目,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宣传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项目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和管护责任移交手续。在此基础上核发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对全省已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省级按照不低于验收项目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对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验收实施过程和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问题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以及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验收时提出的要求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申请验收组织单位复核确认,整改期限原则上从下达整改通知书起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需申请延长整改期限,应在整改期限内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对存在的问题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项目,应按规定程序终止项目实施。
(二)管护移交。县级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竣工验收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市级竣工验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和管护责任移交手续。
(三)信息报备。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在收到市级正式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相关项目信息报备,确保系统登记信息与项目实际状态的一致性。
(四)年度总结。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本年度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第一季度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当年全市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全市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问题整改情况、管护移交情况、新增耕地情况、对验收工作的建议等,并附验收项目清单,详见《年度竣工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3)。
(五)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工作,严密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验收组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高效、认真负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对本级所出具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本通知要求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批复项目。此前原由相关部门已经批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1.单项工程验收表
2.广东省农田建设竣工项目验收评分表
3.年度竣工验收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1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事项的通知(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