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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管理制度建设入手,明确耕地质量管理职责,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力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监管,提升耕地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进一步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对耕地质量进行管理是贯彻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明确耕地质量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助力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

  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将土壤改良作为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因地制宜、分区治理的方式,推广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模式,有效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耕地质量。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应用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三、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构建良好生态环境

  各级农业技术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推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技术模式,指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施肥用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面源污染。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探索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和残余农膜的回收处理方式,推行统配统施、统防统控社会化服务,建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动生猪大县继续开展养殖与种植有机结合试点,引导农民利用畜禽粪污等有机肥源,实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各地要及时总结耕地质量保护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监管水平

  一要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调查工作,及时更新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将评价成果标注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图上。二要健全耕地质量监测制度。进一步扩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垦造水田项目区和其他有代表性的地块增设耕地质量监测点,强化长期定位跟踪监测,准确反映耕地质量变化趋势。三要建立耕地质量评定验收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好耕地质量关,耕地质量建设项目、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开展耕地质量评价,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方能通过验收。

  五、加强政策宣贯,提高全社会耕地质量保护意识

  省政府已在门户网站宣传《规定》。我厅将组织专家座谈会、知识竞赛、举办培训班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现代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履行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的义务,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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