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申请安排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及残留试验的报告回复意见的函》(法典农残(办)函〔2020〕22号)的意见,结合我省特色小宗作物种植、病虫害发生及用药情况,现将2020年拟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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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拟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产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拟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