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0〕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20〕63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粤农农规〔2020〕4号)以及《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要提前谋划,抓紧做好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合理规划布局。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十四五”规划,合理规划2021年项目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突出提高粮食产能,保持粮食自给率,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尽量实现到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优先支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省级粮食现代农业产业园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的地块,在2021年以前安排建设。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建设面积。
(二)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建设任务。考虑到2019年度任务已全面完成,因历史原因存在至今未立项的2018年度新增高标建设任务不再立项。各地市结合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潜力图斑选取工作,全面梳理本地区新增高标潜力,在潜力允许基础上,可将未完成任务列入2021、2022年建设总体任务,在2022年之前全面完成本地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任务。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逐步开展改造提升。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照现代农业要求,逐步对“十二五”以来已建未达标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改造提升围绕重点区域和对接重点政策开展,重点建设我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地块。2021年开展的改造提升项目资金通过统筹整合省以下涉农资金解决。
二、具体政策
(一)基础选项条件。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受自然条件限制,可在同一流域或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区块内剩余的尚未建设的地块允许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从而实现整体上连片覆盖。
(二)建设内容。继续执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允许项目区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大建设管理力度,有效提升耕地建设内涵。通过合理规划、适度归并,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地力和提升土壤质量。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对灌溉排水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以“宜机化”为目标,规范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加强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增强农田防灾减灾能力。结合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工程,完善田间输配电设施。大力开展良种良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新型农机装备示范等农业科技应用推广。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有一定的自筹资金投入。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四)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五)资金投入。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继续按不低于1500元/亩标准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丘陵地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入标准可适当提高。鼓励市县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在中央和省级投入的基础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和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争取支持,务必达到国家要求省以上财政资金投入的1500元/亩最低标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省农业农村厅将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1500元/亩的市,在粮食安全责任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
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受益主体筹资投劳。积极开展创新投融资模式试点,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通过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高标准农田。
项目费用、预算定额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有关规定和暂按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具体项目地块。各有关县(市、区)应结合《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潜力图斑选取的通知》要求,在广东省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选取高标建设地块潜力图斑的基础上,实地勘测核实后,优先选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省级粮食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区域,把2021年项目储备库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各有关县(市、区)应根据项目地块范围,编制项目建议书,形成项目库。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建设地点(含项目区红线范围、坐标位置)、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对已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规划中已落实项目建设地块的,可不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纳入县级项目库。
(三)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确认项目库内项目选址符合政策要求、所选区域与“十二五”以来我省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不重叠之后(改造提升项目除外),各有关县(市、区)应及时启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工作,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之前应以1:2000比例尺对项目区进行现状测量,出具现状测量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出具规划设计图,形成初步设计。测绘成果一般应采用大地2000坐标系,以满足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
(四)上图入库。市县在项目入库储备过程中,应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在广东省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包括地理信息)和附件。
(五)加快项目建设。要依法依规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流程。项目初步设计经市级审批立项后,应立即启动投资审核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快项目实施。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农业耕作习惯,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早开工、早建成,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实施,并在次年3月底前完工。
(六)统筹资金投入。要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特别是土壤酸化耕地治理项目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提高项目区建设质量、耕地质量和科技运用水平,提升项目区整体实施效果,发挥统筹效益。
四、材料报送
各有关县(市、区)应在6月18日前将储备入库的项目基础信息、县级规划或建议书以及地理信息等上传至广东省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将项目库建设情况报市级备案,形成市级项目库。市级汇总后填报《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清单》(附件)于6月23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备案(同时将PDF盖章版和excle版发送到nynct-ntjsglc@gd.gov.cn),形成省级项目储备库。同时,各市应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省级涉农资金市县统筹实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应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7月10日前将报备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附件: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清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