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2019年我厅制定并实施了《2019年广东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总体情况
2019年我省顺利完成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共安排21市监督抽检为810批,完成抽检998批,检验合格为991批次,合格率为99.3%。
按样品来源分:生产环节抽检149批次,合格149批次,合格率为100%;经营环节抽检834批次,合格828批次,合格率为99.3%;使用环节抽检15批次,合格14批次,合格率为93.3%。
按样品类型分:化药类产品378批次,合格376批次,合格率为99.5%;抗生素类产品371批次,合格368批次,合格率为99.2%;中药类产品249批次,合格247批次,合格率为99.2%;违禁药物筛查813批次。各地市抽样情况及合格率见附件1。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2019年共检出7批次不合格产品,按城市分:韶关市1批,佛山市1批,广州市2批,肇庆市1批,河源市2批;按兽药类别分:化药类产品2批次,抗生素类产品3批次,中药类产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含量测定项,其次分别是性状和鉴别。
三、不合格兽药查处工作要求
对列入附件2的不合格兽药,请有关市农业农村局按照2019年抽检计划(见粤农农函〔2019〕561号文)要求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监管。2019年度我省在生产环节抽检的产品虽然全部合格,但在农业农村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中仍有标称我省生产企业的不合格产品出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产品追溯覆盖率,切实提升我省兽药质量水平。
二是规范兽药安全使用行为。各地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广大养殖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有关要求,从合法正规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兽药产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属于兽用处方药的还需凭兽医处方笺购买;购买时查看外包装相关标识,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手机APP扫描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重点查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作用用途(适应症)、用法用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信息是否齐全,也可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的“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所购买兽药产品的批准信息;购买兽药后要按照说明书标签的贮藏条件保存兽药,并按照执业兽医医嘱、用法用量和休药期进行使用,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附件:1.各地市抽样情况及合格率
2.2019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5日
附件1:
各地市抽样情况及合格率
附件2:
2019年广东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