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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饲料兽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0〕8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下发),在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0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抽检样品220批次。

  (二)市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各地级以上市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市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随机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抽检产品批次数不少于附件1中的批次数,抽查的企业不与省级监督抽查的企业重复;跟踪检查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及其产品;随机抽查饲料经营门店及其经营的饲料产品。

  (三)饲料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

  我厅组织开展饲料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具体方案另行下发),监测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饲料样品300批次,风险筛查饲料样品400批次。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抽查内容。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执行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附件2)。对抽取的样品检测质量指标、卫生指标、添加剂限量指标、禁限用药物等项目。

  (二)预警监测内容。重点监测有关添加剂限量指标和禁限用药物,风险筛查重金属、真菌毒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项目。

  (三)结果处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查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配合做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饲料产品质量风险预警监测工作。

  (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保证监督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2018-2020年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管的要求,统筹确定今年监督抽查的生产企业;根据当地近两年饲料产品的抽检结果,科学确定检测指标,重点抽检部分卫生指标和禁限用药物。

  (三)各地于5月底前将市级监督抽查工作方案、于11月底前将监督抽查结果,报送我厅畜牧与饲料处。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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