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19〕3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已启动《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全省规划》)编制工作。为做好《全省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全省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全省规划》已进入资料收集阶段,前期已开展了专项问卷调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提高问卷调查的样本量,确保问卷调查的真实性、及时性。下一步将选取部分市县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研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调研相关工作。
同时,省农业农村厅正组织梳理高标准农田覆盖“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待整治耕地地块信息等基础数据,将提供市县作为修编的参考资料。
二、启动编制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有关要求,加快本市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要结合“两区”划定和建设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深入分析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与发展潜力,对接本地土地利用规划、水利灌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同步启动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衔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
《全省规划》批复后,各市要根据《全省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并完成市级、县级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层层落实本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各市县要结合“两区”划定和建设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梳理第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还需完成的任务及需建设的地块,并做好提质改造项目库储备。2022年及以前以第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2023年以后以提质改造项目建设为主。对于提前完成第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市县,可酌情提前开展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市级建设规划重点提出区域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要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并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统筹域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生态治理、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确定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市县建设规划要强化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资金整合,突出提高粮食产能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严格建设监管与后续管护,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落地性,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三、有关要求
加快统一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是整合农田建设管理职责,统一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的紧迫任务,是统筹布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田建设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快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优先发展的重要举措。省级将成立规划编制专家组,根据各地规划编制情况,对各地规划编制工作予以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农田建设的系列部署要求上来,整合现行农田建设相关规划,统一规划期,统筹规划目标任务、优化建设布局,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建设规划工作,并于4月1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报送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电子版发送到gdsnfb@126.com。
附件:联络员回执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许琪扬,联系电话:020-37288943)
相关附件:联络员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