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加快推广科学高效生态养殖技术,推动我省养殖业转型升级,我厅组织制定了《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多层高床发酵型猪舍建设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多层高床发酵型猪舍建设指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王璞,联系电话:020-37288911)
附件:
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多层高床发酵型猪舍建设指引
1 总则
本建设指引为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生态化,根据《高床发酵型养猪技术标准》,结合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牲畜废弃物治理子项目的实践,制定本指引。
2 术语和定义
多层高床发酵型猪舍:指猪舍结构层为5层(即两个养殖单元)至13层(即6个养殖单元),首层用于垫料发酵及有机肥生产,从第二层起,偶数层为刮粪层,奇数层为生猪养殖层;生猪养殖层粪尿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刮粪层,刮粪层粪尿集中收集于首层(或者粪尿分离,粪便进入首层,尿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以木糠等垫料消纳并进行好氧发酵,实现猪粪尿无害化和肥料化目的,有效解决生猪生产与用地紧张、环境保护的矛盾,是一种绿色高效的养殖模式。
3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垫料来源充足和稳定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层可饲养种猪、哺乳猪、保育猪和育肥猪。
4 技术指引
4.1 技术路线图
4.2 技术说明
多层高床发酵型猪舍将楼房式生猪养殖与高床发酵型猪舍相结合,将养猪生产与粪污处理相结合,实现既节省占地面积又推动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猪舍多层结构,首层为发酵车间,用于垫料发酵及有机肥生产,生猪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粪尿全部收集于首层(或者粪尿分离,粪便进入首层,尿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异位发酵床模式进行好氧发酵;净空要求不低于2.5米,铺设木糠等垫料(厚约0.7-1.2m)消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猪粪尿,通过机械翻耙和强制通风促进微生物对物料的好氧发酵,最终转变成半腐熟有机肥料;有机肥料可自产自用或按有机肥行业标准NY525-2012作进一步深加工后作商品销售。
从第二层起,奇数层为生猪养殖层,偶数层为刮粪层。生猪养殖层净高要求2.4m以上,地面采用全漏缝地板结构,养猪生产过程中不冲水、产生的猪粪尿通过漏缝地板落入刮粪层;刮粪层净高0.9m及以上,采用机械刮粪方式,每天刮粪1-2次,粪道纵向长度上宜有 0.4~0.5%的坡度, 通过管道将所有刮粪层的生猪粪尿集中收集于首层进行好氧发酵;生猪养殖层超过3层(不含3层),宜实施粪尿分离,粪便进入首层发酵车间,尿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4.3 技术参数
4.3.1 生猪类型
适合所有养殖阶段的生猪,包括种猪、哺乳猪、保育猪和育肥猪。
4.3.2 养殖工艺参数
根据《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17824.2-2008)、《规模猪场环境参数与环境管理》(GB/T17824.3-2008)并结合猪场实际情况确定养殖工艺参数。
4.3.3 养殖设备设施
采用标准化和信息化养殖技术,装备自动喂料系统、智能环境控制系统、节水式饮水器、机械刮粪等,实现自动化养殖,降低人工需求。
饮水漏水宜单独收集,经专门管道导出,视水质情况进行处理和利用。
4.3.4粪污贮存池
在首层建设粪污贮存池,配套粪污输送工程,要求粪污贮存天数为2-3天及以上。
4.3.5 猪舍消毒
每批次生猪饲养期间不对猪舍冲洗消毒;生猪出栏后清洗消毒时应严格控制水量,并将清洗消毒用水用独立管道引入猪场污水站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妥善处理;消毒方式尽量使用火焰消毒。
4.3.6 发酵垫料
选择有机质含量较高、吸水性较好的有机物料作为垫料,如木糠、稻壳、甘蔗渣、蘑菇渣等,其中木糠比例不得低于60%。
4.3.7 垫料翻堆和更换
翻堆频率:开始运行时每1-2天翻堆1次;满负荷后视堆体发酵情况作适当调整,每天翻堆1-2次,使堆体温度保持在50℃以上。
垫料更换:视生猪养殖数量确定垫料使用周期,通常为3-6月。当堆体温度下降到45℃以下,含水率高于65%时,补充垫料,停加粪尿,如果堆温能上升,可以继续使用,否则应及时更换垫料。
5 建设指引
5.1 选址要求
建设场地选址要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提供不在当地禁养区和项目土地性质证明,场地地基承载力须满足多层高床生猪养殖要求。
建设场地应处于居民区的下风处,周边3km范围内无生猪养殖场;供水供电充足,水质良好,取用方便,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2008)的规定。
5.2 猪舍设计参数
根据《规模猪场建设》(GB/T17824.1-2008)并结合猪场实际情况确定猪舍设计参数。
鉴于生物安全防护需求,要求生猪养殖层采用单元式养殖,每个单元内的长宽比控制在1:4-1:6之间,单元内单个栏位设计大小通常为长4.5m×宽3.5m。
5.3 猪舍结构
首层(垫料发酵层):室内净空高度要求不低于2.5m,采用槽式或条垛式堆肥系统。堆肥槽宽度2.0-5.9m,高度0.7-1.2m。设计堆肥槽时,应根据建设场地和翻堆设备要求做好规划。
除首层外的奇数层:生猪养殖层,室内净空高度要求不低于2.4m,地面铺设预制漏缝板,通道为预制实心板。
偶数层:用于清粪,净高0.9m以上,采用机械刮粪方式,每天刮粪1-2次,并通过管道将所有刮粪层的生猪粪尿集中收集于首层(或者粪尿分离,粪便进入首层,尿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垂直通道:包括楼梯、电梯、斜道等,用于生猪进出、员工通行等,要求满足生物安全防控需求。
5.4 设备配置
智能环境控制系统:生猪养殖层应配置湿帘通风系统和智能控制设施,用于控制室内温热环境和空气质量,保证生猪健康和生产性能。
垫料好氧发酵系统:采用机械翻堆和强制通风实现垫料和粪尿的好氧发酵,含专用垫料翻堆机及其配件、好氧发酵设施、曝气系统等构成。
生猪养殖设施:配置自动喂料系统、栏位设备、节水型自动饮水器等,收集生猪饮水漏水并用专用管网排至舍外。
自动清粪系统:采用平板式自动刮粪系统或V型自动刮粪系统,实现粪尿的自动清理。注意刮粪层平整光滑,确保刮粪效果。
除臭系统:利用物理吸附、化学吸收和微生物分解原理,在首层及生猪养殖层配套建设除臭系统,降低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 注意事项
6.1 每栋猪舍的楼层数、养殖密度、养殖规模等参数需要由养殖场根据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首层垫料的消纳能力、养殖阶段等要求认真核算确定。
6.2 好氧发酵后的半腐熟有机肥料水分含量高,一般达不到有机肥料行业标准NY525-2012要求,因此养殖场可配套建设有机肥厂,对发酵垫料作进一步处理。
6.3 多层高床生猪养殖效率高,但生猪养殖层和垫料发酵层会产生氨气、粉尘、硫化氢等大量臭味物质,必须采用除臭设施降低臭气排放。
6.4 猪舍建筑材料要注意节能环保,做好刮粪层的防渗处理。
6.5 多层高床项目增量投资计算范围包括猪舍土建工程(含粪污贮存池、垂直通道、漏缝地板等)、安装工程(含粪污输送工程、环控工程、除臭工程等)、发酵设施(含翻堆设备、通风设施等)、刮粪设备等。
6.6 多层高床发酵型猪舍养殖层和垫料发酵层补贴方式按照高床发酵型育肥猪舍执行。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刮粪层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0m以下的,计算1/2面积。
6.7 根据需要,首层可以向主楼四周延伸,扩大垫料发酵和有机肥生产空间。增加的建筑面积纳入项目补贴范围。
6.8 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将聘请专业机构对多层高床发酵型猪舍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