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20〕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夯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设立乡镇农机监理员和村农机安全员,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和行政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政策性保险等有关支持政策,引导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内生动力机制,通过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2020年是“十三五”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收官之年,各地要继续按照我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本地“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村、社创建工作,扩大示范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争创全省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大力宣传示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品牌效应。巩固示范创建质量,已创建的示范县(市、区)要做到各项创建指标不下滑,不被摘牌。
三、落实农机监理惠农政策
严格落实农机免费监理,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进一步扩大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覆盖面。 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简化程序,送检下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实施,增加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实施效果。 推动农机政策性保险补贴,提高机主、农机手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治理
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和重要活动等关键时点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织农机监理、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等重点区域,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未年检、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农机事故月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继续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牌证打假力度,严查违规登记上牌。有“变拖”的地市,要按照机动车管理,设定报废淘汰期限,建立强制报废清零时间表。
五、组织农机安全宣传培训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针对全省机构改革人员变化大的情况,继续做好监理业务岗位人员考证和新检验规范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推进农机监理“放管服”改革,我司制定了《2020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农机监理“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切实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力防范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风险。
2.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设立乡农机监理员和村农机安全员,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和行政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作业补贴、农机保险补贴等有关支持政策,引导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内生动力机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和行政审批改革,科学划分行政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职责,理顺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益服务等农机安全监理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制定考核办法,避免多部门重复监管和执法缺位。
二、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4.提升“平安农机”创建质量。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深入开展2020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推出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进一步完善选拔推荐机制,严把申报质量关。大力宣传示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发挥好典型引路作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
5.制定“十四五”创建方案。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十三五”工作成效,研究制定“十四五”期间农机安全生产规划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不断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品牌效应。
三、推进农机监管“放管服”改革
6.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免征拖拉机牌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驾驶培训费和考试费进行补助或免收,进一步扩大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覆盖面。
7.深入推进农机安全法规贯彻落实。从完善管理制度、下放管理责权、整合业务流程、精简证照数量、改进检验方式、规范事故处理、推进服务便利化和提升工作信息化等方面持续做好新修订规章和规范的贯彻实施,依法做好牌证核发、驾驶人考试、安全技术检验等源头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研究和模拟验证,鼓励“送安全服务下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效能、减轻农民负担。
8.积极推进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行政审批的决定,落实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组织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建立只具有运输功能、不具有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
9.大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召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推进会,推动实施范围由局部向全面实施,增加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季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绩效考核,提高实施效果。
四、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10.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和重要活动等关键时点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方法,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未年检、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促整改落实,巩固工作成效。
11.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加大牌证打假力度,严查违规登记上牌。督导各地出台变型拖拉机加快报废淘汰措施,建立强制报废清零时间表。
五、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
12.开展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民机手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创制一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农机安全宣传作品,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13.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创办春耕农机线上服务站,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一批春季农机检修和安全驾驶操作知识,加强对春季农机维修保养和安全生产指导与服务。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农机实用人才远程教育培训,构建农机远程宣传教育平台。
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
14.规范农机事故处理。在部分省进行《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规范》模拟操作验证,完善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坚持农机事故月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积极探索完善事故统计的方式方法,对农业机械保有量大等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加强对农机事故和隐患的分析评估。
15.强化农机事故应急演练。举办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各地组织不同层级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专业技能,加强事故处理队伍建设。
16.提升监理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农机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培训班、农机安全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