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广东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信息的函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全省农田建设管理秩序,确保建设质量和项目实施进度,近日,我省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61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和终止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9号),对全省农田建设工程监理、项目调整和终止工作办理提供了依据和有力指引。现将有关信息随函报送。

  附件:1.广东省制定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措施

     2.广东省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和终止有关事项

     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61号)

     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和终止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9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广东省制定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措施

  为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东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一是明确了选取监理单位的实施主体。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原则上由项目建设负责选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工程招标之前选定项目监理单位。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集中组织招标监理单位,建立足够规模的备选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最终选定具体监理单位。由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地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可以授权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直接选定监理单位。二是明确了选取监理单位的主要方式。要求按照服务合同估算价及当地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三是明确了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主要包括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工作内容包括审核确认施工方案、加强质量监管、加强进度管理、按时记录监理日志和提交监理报告等。四是明确了监理的权利与义务。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单位以及项目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五是明确了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要求委托单位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监理任务结束后,委托单位应对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形成考评结果。考评不合格的,两年之内不得纳入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任务的选择范围。

  附件2:

广东省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和终止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调整和终止办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建设项目整体效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和终止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和终止工作办理提供有力指引。

  一是明确了项目调整和终止的原则及范围。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和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为前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对项目原初步设计文件涉及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进行修改完善和变动。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竣工验收,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取消已批准立项的项目。二是明确了项目调整的审批权限。涉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调整的原则上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批,各地级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权限。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初步设计文件调整的项目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调整的由地级市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集中批复。三是明确了项目调整、终止的申请程序。强调项目调整原则上应先审批,后实施。但对个别调整内容不多、调整比例不大且不涉及项目区范围、位置变化的项目,可采取报批与建设同步进行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度。项目调整由项目实施业主单位根据施工单位、项目区所在乡镇(村组、农户)等单位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组织设计单位拟定调整方案。按照地级市确定的审批权限,从下至上逐级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请示或备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前,均应组织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项目终止一般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审批。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由查出问题的部门逐级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终止项目,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四是明确了项目调整、终止的审批要求。负责审批项目调整的单位,应以相关人员或相关领域专家就项目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评估论证意见为依据,专家论证为不可行的,不得批准调整方案。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经省级批复后,原则上超过1年未开工的,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且已证实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按程序予以终止。

  此外,还就上报材料要求、调整资金计算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附件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61号)

  附件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和终止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9号)

Baidu
map